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治工作,切实保障防治人员的权益,根据十人社函〔2020〕5号文件精神,现就在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保障问题公告如下: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由县人社局依法认定(视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我局将开通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支付“绿色通道”,简化申请材料和办事程序,缩短办结时限,全力以赴地做好工伤保障工作。工伤认定咨询电话:13397290868(冯杰)、4230600(办公);待遇核销咨询电话:13636252795(左彬)、4231862(办公)。
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