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患者张某,男,27岁,竹山县城关镇人,十堰某押运公司员工。张某1月21日下午(具体时间不详)因不适在东风大道中西医结合医院附近30米左右的诊所(名称不详)自购药后好转。1月22日~23日在公司上班,下班后在其姐家食宿。1月24日8:00乘坐十堰至竹山的大客车回竹山县城关镇家中(车牌号、同乘人员不详,座位在司机后左侧第二排过道处)。1月24日~25日期间自述在家食宿未外出,1月25日16:00在县人民医院就诊被收治入院,18:00诊断为疑似病例,1月28日11:30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为确保您、家人及其他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每位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疫情调查。为了准确查找与张某有密切接触的人员,现发布紧急公告如下:
一、请广大市民根据张某1月21日至1月25日活动轨迹,回顾是否与张某某有接触,如有密切接触,请时刻观察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状况,并立即与当地疾病控制部门联系。
十堰市疾控中心:0719-8653676;竹山县疾控中心:0719-4224034
二、若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症状,请立即戴好口罩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规范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防控工作安排部署,不拜年、不串门、不聚会,不要去人群密集场所。
竹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