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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7号令
发布时间: 2020-02-01 19:19 来源: 编辑:梁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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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7号令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废弃口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避免造成二次污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县所有医疗机构的废弃口罩自行收集、保管,并由指定的医疗废物处理机构进行处理,不得私自混入生活垃圾进行外运。

二、县城区环卫作业范围内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由城管执法局负责设置。

三、县城区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自行合理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并由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到位。

四、城区有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由物业公司自行合理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由住建局负责督促落实到位。

五、城区所有专用收集容器内的废弃口罩由城管执法局负责收运,并交由指定的医疗废物处理机构进行处理。

六、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城区环卫作业范围外)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的设置和公布,并自行将废弃口罩收运至当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存,由卫健局督促指定的医疗废物处理机构进行处理。

七、设置的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应安全密闭,醒目标注“废弃口罩专用”字样,要内设塑料袋内衬,一律不得投放其它生活垃圾和废弃物。

八、各有关单位应当安排专人、专车进行收运作业,在确保收运人员做好自我防护的同时,每日对设置的专业收集容器、收运车辆开展不低于两次的消毒杀菌工作。

九、鼓励广大市民使用84 消毒液,按照 1:99 配比喷洒废弃口罩后进行简易破损,再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内,以防不法分子回收贩卖。

十、从事废旧回收的单位(站、点)和个人不得自行收集、处置废弃口罩牟利,一经发现,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查处。

十一、城区各有关单位要将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设置的点位及数量汇总后发送至城管执法局(联系电话:0719-4223626),以便及时准确组织清运。

 广大市民朋友,为了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请您自行收集好废弃口罩并定向投放到专用收集容器内,以防二次污染。

 

竹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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