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8号令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为进一步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防止病毒传播扩散,现就防控新型肺炎疫情期间交通禁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0年2月3日上午6:00起,县城城区和各乡镇集镇禁止车辆通行。除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允许的“六类车辆”“六类人员”驾驶车辆和指挥部临时允许通行的车辆外,其他车辆禁止通行。
一、对违反禁令通行的车辆,一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罚。
二、对违反禁令通行的非机动车(电动车、代步车、残疾人代步车、自行车等)一律扣留,直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归还。
三、对处罚和扣留的车辆同时进行曝光,涉及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将通报至所属单位和纪委监委。
四、市民涉及交通出行咨询电话:110
本令终止时间另行通知。
竹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