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9号令
根据市防控指挥部通告要求,为做好返竹返堰返汉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目前在省外的竹山人员返竹、省外的十堰人员返堰、省内在竹山人员返汉,此三类人员可以放行。
二、竹山与省内各地、市、州(不含武汉)之间、竹山与十堰各县(市、区)之间人员暂时不得流动,待上级通知后再行通告。
三、各乡镇辖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封控点通道设置综合服务站点,做好人员服务、体温检测、信息录入、跟踪服务、卫生防疫等工作。
四、返竹人员须填写申请表后(表样附后),经目的地所属单位或村(社区)、乡镇审批后,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返回。返回时需携带身份证、申请表等证明文件。
五、返汉人员须提前了解武汉当地相关政策,并按武汉当地规定提出申请。返汉时,需携带身份证、武汉当地审核意见等证明文件。
服务咨询电话:
白天:0719—4227276
夜间:110
竹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附件:
返竹人员申请表
申请单位或社区(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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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竹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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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目的地(需要明确到社区、村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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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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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进路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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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车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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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竹人员承诺遵守防疫规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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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或社区(村)意见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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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意见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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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意见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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