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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防控期间省外人员返竹、在竹人员返汉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20-02-07 21:55 来源: 编辑:梁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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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竹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省外人员返竹、在竹人员返汉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竹山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人员界定
    返竹返汉人员目前指在省外的竹山人员返竹、在竹人员返汉,这两类人员可以放行。竹山与省内各地、市、州(不含武汉)、与十堰各县市区之间人员暂不得流动,待上级通知后再另行调整。
  
二、表格申领
    在今日竹山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在竹人员返汉申请表》(附件1)、《省外竹山人员返回竹山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
    
三、工作流程
    (一)省外竹山人员自驾返竹

1.申请人自行下载填写《申请表》,报目的地所属单位或社区(村)集中汇总,向所属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

2.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审核申请,并把审核结果汇总上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管控组负责统筹衔接,确定返回人员名单和返回日期,通知申请单位、乡镇。

3.申请单位、村(社区)负责以纸质或电子证明、微信图片等形式传给需要返回的人员。
    4.经审核批准返回的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发放的纸质或电子证明、微信图片等,途经封控卡点时交验登记,检测体温后放行。
    
(二)省外人员集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竹

1.由各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收集汇总后,提前4天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管控组。

2.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管控组汇总审核后提前3天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商请统一安排。
    3.确需派车对接的,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管控组协调运输企业接驳。途经封控卡点时统一交验登记,检测体温后放行。
   
 (三)在竹人员自驾返汉

1.申请人自行下载填写《申请表》后,向武汉当地单位或社区(村)提出申请,并取得武汉区级以上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批准。

2.经审核批准返回的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武汉区级以上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证明(纸质或电子证明、微信图片等),途经封控卡点时交验登记,体温检测后放行。
    
(四)在竹人员集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汉

1.对在竹人员以企业、单位、社团等形式集中组织返汉的,单位集中填写《申请表》,向武汉区级以上疫情防控指挥部申报。
    2、经审核批准返汉的,必须携带身份证、武汉区级以上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证明(纸质或电子证明、微信图片等),途经封控卡点时交验登记,体温检测后放行。
  
四、具体要求
    1.各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做好本辖区在外人员返回工作,要确保申请审核、返回人员管理全过程始终落实防疫责任和要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管控组具体负责衔接联系。

2.各单位、村(社区)负责督促批准返回人员遵守《在外人员返竹返汉健康须知》(附件3),做好途中自身防护,并严格遵守所在地、途径地疫情防控要求。
    3.各乡镇要设置综合服务站点,做好返回人员体温监测、身份核对、信息登记、交通安排、车辆消毒、隔离救治、人员防护等工作。综合服务站点位置、联系方式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4.返回人员所在乡镇、单位、村(社区)对返回人员实行疫情防控三重管理,并做好信息备案工作,如出现发热等相关症状,要做好防护及时就近送医,并报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5.返回人员所在单位和村(社区)要关心其身体健康,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做好稳控工作。

附件:

(附件:1)在竹人员返回武汉申请表.xlsx

(附件:2)在外人员返回竹山申请表.xlsx

(附件:3)在外人员返乡健康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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