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第29号令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湖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有关规定,现就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内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20日24时前复工。涉及疫情防控必需行业(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行业(供水、供电、油气、通讯等)、群众生活必需行业(允许经营的超市、宾馆、食品生产和供应等)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复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企业防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县内各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延期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下沉到村(社区)基层一线,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四、广大居民(包括在竹山探亲访友休假的外地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居住地疫情防控要求,严格居家隔离,尽量减少外出,不参加集聚性活动,做好居家环境卫生,出入公共场所必须戴口罩,对不听劝阻的人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竹山县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