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告
生猪养殖保险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3-17 11:35 来源:竹山融媒体中心 编辑:岳文静
字体大小:
打印
返回

各养猪场(户):

根据签订的《竹山2020年生猪养殖保险合作协议》,现将保险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投保对象

竹山县行政辖区内所有分散养殖生猪农户及企业(合作社),(不包含种猪及政策性能繁母猪)。

二、保险期限

2020年3月18日—2021年3月18日。

三、保障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育肥猪死亡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因火灾、爆炸;风灾、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冰雹、雷击、泥石流、山体滑坡;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疾病;因高传染性疫病实施政府强制扑杀的(赔款为保额与政府扑杀专项补贴差额)。

四、理赔条件

理赔生猪必须为单足月断奶且体重不小于7.5公斤以上。

五、理赔流程

1.农户报案: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农户24小时内拨打95518(报案手机接到95518短信回复后视为报案成功),同时向当地村委会或乡镇动物防检工作站报备。

2.规范处置:村委会指导农户安装惠农宝App,按标准进行拍照取证,核对死亡生猪耳标号,并监督执行无害化处理。

3.保险查勘:接到报案后保险公司安排查勘人员第一时间与农户联系,核实生猪死亡原因,属于保险责任的现场查勘;不属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及时向养殖户说明拒赔原因。

4.保险理赔:自购生猪农户向保险公司提供乡镇防检工作站出具的生猪死亡证明,死亡猪照片,无害化处理照片,身份证、银行卡(折)复印件等资料;赊购生猪的农户提供乡镇防检工作站出具的生猪死亡证明,死亡猪照片,无害化处理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供仔企业法人身份证、企业对公账户、企业信用统一代码证及赊销合同复印件等资料,由驻村第一书记或村支部书记在档案相应位置签字并加盖公章。

5.保险赔付:保险公司应于保险单出具日起30日内将赔款支付至投保农户或供仔企业。

 

 

竹山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竹山支公司

2020年3月17日


相关新闻 相关新闻
今日竹山便民服务 今日竹山便民服务
今日竹山云超市 今日竹山云超市
一周热门
媒体矩阵
  • 竹山人大网手机版
    竹山人大网手机版
  • 竹山便民服务
    竹山便民服务
  • 竹山特产云超市
    竹山特产云超市
  • 今日竹山报
    今日竹山报
  • 今日竹山网站手机版
    今日竹山网站手机版
  • 云上竹山客户端
    云上竹山客户端
  • 竹山新闻微信公众号
    竹山新闻微信公众号
  • 竹山融媒+微信公众号
    竹山融媒+微信公众号
  • 今日竹山微信公众号
    今日竹山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