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竹山县2020年统筹资金支持精准扶贫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4月13日
竹山县2020年统筹资金支持精准扶贫方案
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用好用活贫困县统筹整合资金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精神,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0年统筹资金归集
(一)统筹整合口径。严格按照国办发〔2016〕22号文件所列17项、鄂政办发〔2015〕63号和鄂财农发〔2015〕127号规定的6大类资金范围开展统筹,资金用于全县精准脱贫“五个一批”项目巩固提升,政策规定外的资金一律不纳入统筹。
(二)统筹资金范围。按照中央、省、市、县四级可统筹资金目录,我县纳入2020年统筹范围的资金如下:
中央专项: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
省级专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改革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教育扶贫资金、民政医疗救助资金、政策兜底保障资金、就业培训补助资金。
市级专项:市级专项扶贫资金、市级竹房城镇带奖补资金。
县级安排:本级预算安排资金、土地增减挂钩收入、其他资金。
(三)统筹整合总量。全年计划统筹整合用于精准扶贫资金108055.5万元。其中:中央专项44115万元、省级专项24162万元、市级专项1040万元、本级安排38738.5万元。
二、2020年统筹资金主要投向及规模
全年计划统筹扶贫支出规模为108055.5万元。主要支出方向包括以下十个方面:
(一)产业扶贫。全年计划统筹资金26416.83万元,主要用于:茶叶8724.23万元(低老茶园改造500万元、新建茶园管护6019.39万元、茶叶车间建设1548万元、加工能力提升404万元、茶种茶苗252.81万元)、中药材500万元、食用菌6493万元、蔬菜产业116.6万元、畜牧产业1000万元、光伏产业8353万元、扶贫车间(工厂)1300万元。
(二)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统筹使用15347万元,包括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利息5347万元和同步搬迁还款10000万元。
(三)健康扶贫。计划统筹6683万元。其中:贫困人口医疗保险补助1459万元、民政医疗救助2100万元、贫困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600万元、对精准扶贫对象医保提高比例部分给予补助医疗机构2500万元、贫困人口异地参保资助24万元。
(四)教育培训扶贫。教育培训扶贫7320万元。按照2019年口径,贫困家庭学生从学前到大学五级资助4340万元、雨露计划1900万元、创业就业培训1000万元、新冠肺炎防控补助学生网上教学流量30万元、贫困户驾驶培训补助50万元。
(五)生态扶贫。计划统筹使用4150.82万元,包括护林员补助1200万元、生态公益林1750.16万元、退耕还林668.66万元、退牧还草532万元。
(六)金融扶贫。计划统筹使用3660万元,包括贫困户小额贷款贴息2800万元、防贫保210万元、牛羊养殖保险250万元、保证保险400万元。
(七)政策兜底保障。全年计划统筹资金6690万元,包括五保、低保、孤儿三项政策性开支。
(八)乡村振兴带动扶贫。资金计划16328万元,包括40个“5+1”示范村项目4000万元,5个老区村提升1000万元、7个贫困村提升490万元、5个省级美丽乡村建设2000万元、9个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及全县市场主体带动奖补55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7788万元、13个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500万元。
(九)基础设施改善提升。计划统筹资金13297万元,包括农村公路6419万元、农村饮水920万元、农田水利2632万元、高标农田建设2726万元、广电网络600万元。
(十)跨年度续建项目。计划统筹资金8162.85万元。主要用于弥补2019年统筹计划易迁项目支出资金缺口,包括茶叶产业186.5万元、安全饮水1207.7万元、广电网络117万元、“5+1”贫困村提升4386.65万元、规模扶贫工厂2060万元、扶贫作坊奖补205万元。
三、项目规划和实施
为统筹规划全县产业布局和扶贫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2020年将易迁户与非易迁户脱贫项目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实施。
对于保障性扶贫项目,包括易地扶贫搬迁扶贫、金融扶贫、健康扶贫、教育扶贫、政策兜底保障等支出项目,由相关行业扶贫部门负责,按政策规划、督办、实施,资金全县统筹安排。
对于开发性扶贫项目,实行分部门牵头,分乡镇实施。包括产业扶贫、生态扶贫、乡村振兴带动扶贫、基础设施改善提升等,所有项目以贫困户脱贫补短板为前提,坚持“村级决策、乡镇审批、部门监管、县级审核”的原则,由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结合扶贫项目库,对扶贫项目进行统筹规划,扶贫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项目牵头单位督办实施。
四、项目验收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规划的项目内容推进项目实施,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完工后及时开展自验和整改完善。各牵头单位在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下搞好项目验收、核查,提交验收报告。按照全县资金分配到乡镇和部门的年度使用计划,由项目牵头责任单位负责,对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精准脱贫资金拨付工作的通知》(竹政办发〔2019〕11号)要求,开展项目复核验收,并提出资金拨付建议,报县政府审批。
五、资金拨付与报账
部门实施的保障性扶贫项目开支,由部门根据项目进度,提出用款计划,县政府审批,县财政拨款,并在部门报账核算,完善财务会计手续。
乡镇实施的扶贫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全县统筹项目实施进度和验收结果,分批提出用款计划,报县政府审批后,由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或项目乡镇,在统筹专账中列支。部门实施的项目在部门报账,乡镇实施的项目在乡镇报账,完善财务会计手续。
对统筹方案中涉及易迁户后续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茶叶、食用菌、生猪、扶贫车间等),各乡镇要将项目及产业实施的受益对象进行明确,是易迁对象受益的,要量化到易迁户,按易迁资金管理要求,由项目牵头部门汇总乡镇情况,向发改部门(易迁办)另行申请拨付易迁资金。
乡镇和部门分别建立统筹项目台账和统筹资金使用台账,按每项资金的实际用途记录台账,真实反映统筹资金收支情况。对调整用途的部门专项,年终由财政调整支出科目,资金使用单位负责办理决算。
六、公开公示
严格按照《竹山县精准脱贫政策性资金统筹及分配使用全面公开实施方案》(竹扶组发〔2018〕13号)要求,对照县、乡、村各自主体责任,落实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公开公示。
七、绩效目标管理
各项目牵头部门要对各乡镇和部门自身项目编制绩效目标,报财政审核后,由财政代部门分笔录入全国扶贫绩效监控系统。各牵头部门要严格按照扶贫项目设计的绩效目标,对扶贫项目实施过程的绩效目标开展监控,特别是规划项目的产出指标、时效指标、效益指标和群众满意度指标要落实到项目实施全过程。县财政局将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
八、工作要求
(一)各主管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对接落实,全力对上争取项目资金,将统筹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对牵头实施的项目,要切实加强项目督办和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二)各乡镇要切实落实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和推进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年度脱贫项目建设任务;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化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计划,建立规范完整的工程项目档案和财务会计核算资料,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三)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全面履行统筹资金的监督责任,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
(四)县扶贫攻坚办要认真组织和抓好项目实施、督办检查和验收兑现,确保项目管理规范,减贫成效明显。
(五)县政府将定期对统筹项目实施情况及统筹资金拨付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照扶贫考核办法,严格考核兑现,确保统筹方案落实到位,年度计划如期完成。
附件:1.竹山县2020年支持精准脱贫统筹整合资金收入计划
总表
2.竹山县2020年统筹整合资金支持精准脱贫项目支出
计划汇总表
3.竹山县2020年统筹整合资金支持精准脱贫项目明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