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十堰市竹山县潘口水库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关意见的函》[鄂环函〔2019〕37号],取消原城西水厂郭家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我局依法注销竹山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城西水厂)取水单位的取水许可证,现向社会公告。注销取水许可证信息详见附件。
2020年4月26日
附表:
竹山县取水许可证注销统计表.
单位名称 |
取水许可证号 |
注销原因 |
竹山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城西水厂) |
鄂竹水 字〔2008〕第019号 |
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确保饮用水安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