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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圆您安居梦”政策宣传答记者问(一)
发布时间: 2020-05-12 08:45 来源:竹山融媒体中心 编辑:张荣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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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十堰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新变化”格外引人注目,关注度持续攀升,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帮助群众更好、更快地了解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及注意事项,近日,县融媒体中心记者走进十堰公积金中心竹山办事处,就部分调整优化后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以及实施情况进行了采访。


  问:受疫情影响,全国各地都在有针对性地开展援企、稳岗、扩就业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作为公积金管理机构,目前我县有哪些惠企利民举措?

  答:2020年3月31日,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十堰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十政办发〔2020〕5号),其中涉及到公积金惠企利民举措有两项:一是自3月1日起,中小微企业可连续六个月按3%的标准缴纳公积金;二是6月30日前,企业可申请缓缴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个人正常提取和申请公积金贷款。


  问:在利民举措上,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新市民、灵活就业人员可否参建公积金制度?可否享受单位缴存职工同等权利?

  答:可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的通知》(十政办函〔2019〕80号)规定,“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新市民、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及缴存手续”。其缴存基数以本人缴交养老保险基数为准,且符合当年公积金年审文件相关规定。对连续缴存6个月、账户余额6000元以上,且贷前不欠缴、书面承诺贷后续缴的,可申请与单位缴存职工同等权利的公积金购房贷款业务。


  问:劳务派遣人员是否应享受公积金政策?单位缴存部分由谁承担?

  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的通知》(十政办函〔2019〕80号)文件规定,“劳务派遣企业在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务派遣协议时,应当明确劳务派遣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并及时办理开户及缴存手续”。据此,劳务派遣人员应享受公积金政策,单位缴存部分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问:部分职工对“能贷多少公积金”不是很清楚,具体怎么计算?

  答:我们有一个计算公式,即:

  (1)首套房能贷多少公积金=家庭收入(指夫妻收入之和)×收入还贷比(目前为50%—60%)×12(月)×实际可贷款年限≤县35万元、十堰城区50万元。

  (2)第二套住房能贷多少公积金=家庭收入×收入还贷比×12(月)×实际可贷款年限≤县25万元、十堰城区35万元。

  可贷款期限=男65周岁(女60周岁)-借款人申请借款时实际年龄(取实岁整数)≤30年(贷款期限为1—30年,取整年数)。

  购买商品房申请贷款金额不高于购房合同内约定的公积金贷款金额,贷款资金划入房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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