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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尾款久拖未结引纠葛 城关民警积极协调帮要回
发布时间: 2020-06-01 11:44 来源:竹山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苗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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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竹山网消息 “民警同志,真是太感谢了!多亏你们帮助,我们才得以拿到这久拖未结的工程尾款!”5月26日,从事室内装修工作的喻师傅等3人在拿到被拖欠的7万元装修工程尾款后,激动地对前来调处这起劳务纠纷的县公安局城关水陆派出所的民警们说道。

据了解,2019年年初,喻某、袁某、王某3人承接上某公司样板间装修工作,双方约定装修款共计24万元。装修结束,该公司于2019年10月支付给喻某等3人部分款项,后有7万元工程尾款迟迟未付清。为此,喻某等人多次前往该公司索要欠款,均未得到明确答复。

5月26日,喻某无奈之下只好选择报警,请求公安机关协调处理。城关水陆派出所获悉情况后,民警张明宝,刘彩梅主动联系到县内某公司负责人,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宣讲劳动法律法规知识,使其认识到拖欠农民工工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民警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就支付欠款方式进行协商。

通过民警的不懈努力,最终促成了双方就支付欠款自愿达成协议。随后,该公司负责人当场使用手机支付给喻某等人7万元工程欠款。

一场劳务纠纷,在民警的帮助下,就这样得以成功化解了。

像这样为农民工解决被欠工资的事情,其实只是竹山县公安局“平安建设双月攻坚‘五大行动’”中,公安民警热心为民、群众服务,全力守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缩影。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拖欠劳动报酬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企业经营者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刘彩梅 陈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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