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6月19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带着20余万元执行款,来到秦古镇大河村1组村民陶俊友家,将首批赔偿执行款送到他手中,解决了陶俊友治病住院的燃眉之急。
据了解,陶俊友是秦古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常年在绿松石矿山务工。2018年1月,陶俊友在某绿松石公司所属的矿洞中工作时,不慎受到重伤。受伤后,陶俊友先后两次住院100余天,花费治疗费用数万元。后经十堰市劳动鉴定机构鉴定为五级伤残,失去劳动能力,属于工伤。
事后,陶俊友与某绿松石公司进行因工伤待遇赔偿问题协商,但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在仲裁机构进行劳动仲裁以后,确定该绿松石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陶俊友各项赔偿金共计402815元。
今年4月份,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某绿松石公司下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其履行法律义务。在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用情感化、用理说服、用法震慑下,涉事企业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首批赔偿款一次性支付到位,后续赔偿金于8月5日全部赔偿到位。(卢波 魏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