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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上涨!一次性补发!
发布时间: 2020-07-07 16:21 来源:竹山融媒体中心 编辑:贺荣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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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你的养老金要涨了!


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近日,湖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文件,从2020年1月1日起,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5%。



今年将对1月份以来调待增加的养老金予以一次性补发 ,惠及全省580多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

今年的养老金调整,继续实行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的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

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具体调整办法

↓↓↓

(一)定额调整


按退休(退职)时间划分三档:

1.  1995年12月31日前 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 45元

2. 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 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 40元

3. 200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 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 35元


(二)挂钩调整


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

1. 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 每满一年增加2元 ,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同时,每人每月以本人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 增加1.6%


(三)适当倾斜


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 30元

2.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 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 20元

4.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 1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 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5.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40年1月1日至194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 40元 ;2019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39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 60元

6.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 15元

7.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 补齐到平均水平


以上调整办法,具体到每位退休人员,由于参加工作时间早晚、退休时间早晚、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现在年龄大小的不同,每个人增加的金额有所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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