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水利和湖泊局
关于主汛期全县河道禁止采砂的公告
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根据《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禁采管理的通告》等规定,现就主汛期全县河道禁止采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采时间:2020年7月1日至10月15日。
二、禁采期间,除防汛应急抢险外,禁止一切河道采砂活动。
三、禁采期间,各采砂业主将采(运)砂船只集中停靠在指定地点,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移动船只。要将采砂机具撤出河道管理范围,及时平整砂坑,清除弃料,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在禁采期非法采砂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因管理不严、失职渎职导致采砂管理秩序混乱,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引起责任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六、本公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2020年10月15日止。
七、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719-42323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