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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期间蔬菜生产主体给予一次性补贴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0-07-31 17:27 来源:竹山融媒体中心 编辑:陈兴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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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疫情防控期间组织蔬菜抢收抢种补种的

蔬菜生产者、农业企业、合作社和育苗数量大于30万株的蔬菜生产主体给予一次性补贴的公示

 

根据《关于保障蔬菜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鄂防指发[2020]15号)第二条“各市州县政府按照抢种补种面积每亩补贴蔬菜种子种苗100元的标准,对蔬菜生产者或主体给予补贴”及《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通知》(鄂财农发[2020]6号)第一条第二款“对疫情防控期间组织蔬菜抢收、抢种补种的蔬菜生产者或农业企业、合作社等生产主体给予适当补贴,也可对其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补贴;蔬菜集约化育苗补贴资金由各地对年育苗能力500万株及以上、同时实际育苗数大于30万株的蔬菜生产主体给予一次性补贴,资金由县级直达蔬菜生产主体”的文件精神,县蔬菜产业发展中心会同乡镇党委政府、村支两委对按照《关于对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蔬菜抢种补种面积及蔬菜实际育苗数大于30万株的蔬菜生产主体进行验收的通知》(竹蔬组办2020〕1号)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享受该政策条件的蔬菜生产者和蔬菜生产企业,拟补贴如下:

1、蔬菜抢种抢收面积344.6亩,每亩补贴100元,计款3.446万元;

2、蔬菜实际育苗数大于30万株的蔬菜生产主体两家:每家补贴1.53万元,计款3.06万元。

以上合计6.506万元。

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七天(2020731日至202086日)。公示期间,广大干部、群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短信、邮箱等方式对考核结果有什么意见、数量是否真实、补贴是否可行等问题向县蔬菜产业发展中心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提倡实名举报,以便调查核实,来信请寄: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35号(县蔬菜产业发展中心)。电话:0719-4220080。短信:13997842187,13997805173。

附:名单附后

 

2020年7月31日

蔬菜面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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