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事项
案件名称 |
竹山县剪神美容美发从事理发服务未按规定对理发工用具消毒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竹卫公罚字〔2020〕12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个人姓名) |
竹山县剪神美容美发 (张甲 ) |
地址 |
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城关镇振武路2号1幢102号 |
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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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张甲 |
违法事实 |
提供给顾客可反复使用的理发工用具,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消毒。 |
处罚依据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 2、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28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竹山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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