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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9-02 15:10 来源:竹山融媒体中心 编辑:张荣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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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竹山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公告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竹政办函(2020)1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覆盖范围,不受户籍限制。

二、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于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集中缴纳2021年度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外出务工及其他特殊人员可延长至2021年2月28日。

三、缴费标准

2021年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80元

四、参保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委托村委会(社区)代收代缴。村委会(社区)代收取个人城乡居民医保费,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wsswj.hb-n-tax.gov.cn或其委托的竹山县农村商业银行进行归集缴费、参保个人也可以通过湖北税务手机App客户端或通过自助办税机缴费。

                       

国家税务总局竹山县税务局 竹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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