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0]5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此次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兑现工作,我局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对全县所有的客船、客渡船进行了认真审核,重点对船舶检验证书、登记证书、客船船舶营运证书、船员适任证书、船主和经营人进行审查,确保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改革政策补贴资金公平公正分配。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19年度水路客运燃油补肋资金分配方案:
一、 补助对象
经核实,此次符合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条件的船舶共19艘,其中:客船2艘、客渡船17艘。
二、 补助资金总额
本次分配燃油补助为2019年度补助资金,总额30万元(费改税补助15万元、涨价补助15万元)。
三、政策依据
(一)《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助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133号)
(二)《湖北省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细则》(鄂交财[2017]568号)
四、补助计算方法
1、计算方式:补贴标准按照总补贴金额除以全县船舶总耗油量(船舶耗油量计算公式:功率﹡营运天数﹡每天营运时间﹡油耗系数0.0002)计算。
2、单船补贴基数:2019年燃油补贴资金总配额÷所有补贴对象经营船舶耗油量总和=300000÷221.0176=1357.358元/千瓦。
3、本次燃油补助资金以2014年船舶功率基数核准,下达资金总额30万元,因渡口撤销、渡船停航、客船停运、渡运性质发生改变等相关原因部分客船、渡船燃油补助资金不予申报发放,停渡和停运的渡船、客船耗油量参照2017年计算,核减相应的补助资金。
4、兑现考核项目: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将核定百分比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为实际运行天数20%、安全无事故20%、燃油发票20%、GPS、北斗开启20%、航行日志记录20%,以实际运行天数、安全无事故、用油发票、进出港报告、航行日志记录为参数进行核减。
五、具体发放船舶油补程序
1、此次船舶补贴资金的发放按照“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根据船舶所有人申报,海事局初审,县交通运输局审核,县财政局和县政府审定,审批集中支付程序,一次性直补到位,补贴一律按补贴范围分别发放到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
2、根据鄂交财〔2017〕568号第九条,对农村水路客运船舶申请油价补助资金的相关要求,农村水路客运船舶经营者或所有者应向当地港航海事管理机构提供申报前置条件内容中的相关材料。
3、经集体研究决定,按确定的方式核定标准登记造册,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查审核,再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县港航局根据名册,将补贴资金按财政渠道直接打入船主账户。
六、具体资金分配情况
本次燃油补助资金以2014年船舶功率基数核准,下达资金总额30万元,因渡口撤销、渡船停航、客船停运、渡运性质发生改变等相关原因部分客船、渡船燃油补助资金不予申报发放,故本次可申报燃油补助资金207216.00元,通过兑现考核项目核减,实际发放197840.00元。
七、2019年度燃油补贴结余资金上缴县财政统筹。
本分配方案将在今日竹山网上进行公示,如果对本分配方案存在异议,请在方案公示之日5个工作日内向县港航管理局反映,反映情况须真实客观,联系电话:0719-4225226。
附件:竹山2019年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分配表.xls
湖北省竹山县港航管理局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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