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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27 10:38 来源:竹山融媒体中心 编辑:张荣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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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政策的通知》(鄂政发〔2016〕60号)精神,为鼓励具备条件、有意愿进城居住的农村居民在县城购房置业,促进农村人口有序向县城转移,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我县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及条件

  享受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奖补标准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进城购房申请人户籍为农村居民;

  2.所购住房为竹山县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并经竹山县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工作领导小组公示备案的在售新建商品住房;

  3.所购房屋为商品住房,且在本通知实施期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合同备案;不含二手房、别墅、小产权房、安置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4.符合奖补条件的农村居民,如已享受棚户区改造政策的,不再享受进城购房财政奖补政策。

  二、奖补政策

  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村居民在竹山县城城市规划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享受下列奖补政策:

  (一)财政奖补。新购买商品住房一套(以房屋测绘报告为准),可享受3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

  (二)市场互补。引导开发商互动,凡享受财政奖励的购房对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价格调整予以激励,提倡按商品房市场价格下调不少于二个百分点优惠定向销售。

  (三)优先就业。对进城购房未就业的农村居民,优先提供园区就业岗位,享受免费技能培训。

  (四)保障就学。进城购房的农村居民凭不动产证或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可在竹山县城区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政策办理子女入学手续,其随迁子女根据划片范围和招生计划,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入学。

  三、申请办理流程

  (一)申请受理。

  符合进城购房奖补条件的申请人,在缴纳契税1个月内(时间以契税税票日期为准),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向住建(房管)局业务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竹山县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县房管局出具的商品房合同备案证明;

  4.所购房屋的购房发票、契税税票、维修基金发票、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审核公示。

  县住建(房管)局受理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奖补申请后,对所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向公安机关查询。对符合进城购房奖补条件的,将资格审查情况和购房奖补金额在县内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住建(房管)局会同相关部门一并核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奖补资格。

  (三)补贴发放。

  公示无异议的,报竹山县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县财政部门划拨、住建(房管)部门专户发放奖补资金到户。

  购房户在获取奖补资金后,如果发生因购房合同解除而需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退还房屋(法院判决购房合同解除、房屋质量出现问题需要解除合同、购房户办理贷款手续银行不予批准、购房户发生重大疾病、房屋实测面积与实际面积误差超过3%等特殊原因)的,应将奖补资金全额退回发放专户。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竹山县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相关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服务意识,把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工作办实办好。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奖补资金的筹集并按规定纳入预算;县住建(房管)局负责奖补资金申请受理、兑付和合同备案管理等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奖补资金审计监督;县公安局负责进城购房农村居民户籍查询审核、落户等工作;县人社局负责落实进城农村居民享受社会保险、就业等政策对接工作;县医保局负责落实进城农村居民享受医疗保险政策对接工作;县教育局负责做好进城农村居民子女就学安置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辖区内农村居民进城购房的政策宣传和政策执行。

  (三)广泛宣传引导。县融媒体中心要通过所属新闻媒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主动公开农村居民进城购房鼓励政策和申报程序,营造浓厚的舆论引导氛围。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严格把关,对虚报、冒领、套取奖补资金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履行企业责任,积极做好所售房屋的合同备案和不动产证办理服务工作,严禁通过弄虚作假等方式帮助购房户套取奖补资金。

  本通知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和农民进城(镇)落户及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意见》(竹政发〔2018〕4号)同时废止。 


2020年9月27日  



竹山县享受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奖补政策
入库房源备案公示(第一批)

根据县政府《关于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的通知》(竹政发【2020】14号)的相关规定,经县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对第一批享受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奖补政策入库房源予以公示
 

竹山县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享受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入库房源名单公示(第一批)

序号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公示房源

套数

1

卓尔智城(竹山)发展有限公司

竹山客厅一期项目

6#8#楼

252套

2

南山五福堂(竹山)置业有限公司

南门医养结合多业态产业园A地块

16#楼

71套

竹山梦林金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门医养结合多业态产业园B地块

1#2#3#楼

30套

3

湖北上庸古城置业有限公司

国际绿松石城

30#31#32#33#楼

271套

4

竹山虹升置业有限公司

竹山龙山盛景

5#22#楼

139套

5

竹山金龙置业有限公司

金龙凤凰城二期

6#楼

39套

6

竹山恒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恒昌:四季花城

5#--19#楼

555套

7

十堰市明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竹山分公司

上庸茶城

5#6#楼

120套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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