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11月6日,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出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适用范围、实施原则、实施方式、实施程序和保障措施等老旧小区居民关心的问题。
五层以上非单一产权住宅可申请增设电梯
竹山县城区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且在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计划、符合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合理、消防安全达标、未设电梯的五层(不含五层)以上(不含地下室)非单一产权住宅,可申请增设电梯。
增设电梯需本单元房屋2/3以上业主同意
《方案》中规定,增设电梯需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经县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审查通过后,本单元全体业主对加装电梯相关事宜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治小组签订相关协议,并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告。
安装资金需自筹但有补贴
电梯安装的资金从何而来?《方案》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费用采取“自筹自建”和“以租代建”两种模式。“自筹自建”模式。实施主体自筹资金聘请具备资质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实施电梯安装和后续维护管理工作。具体费用由业主综合所在楼层等因素自行协商,按一定比例分摊。“以租代建”模式。实施主体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运营机构实施电梯安装和后续维护管理工作,电梯建设维护资金由第三方运营机构承担,电梯安装完成后业主可按次、按月或按年缴费使用,建立“共享电梯”机制。
以上两种模式在电梯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统筹资金按照每部电梯15万元的标准实施以奖代补。加装电梯所筹集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公示公开,接受监督。
(向继华 陈少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