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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3-17 11:31 来源:竹山融媒体中心 编辑:苗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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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助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根据《湖北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试行)》(鄂退役军人发〔2020〕61号),竹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决定面向全县公开征集培训机构,负责承接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承训机构申报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定办学资质或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二)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三)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和培训后推荐就业率较高。

(四)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申报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申报时间:2021年3月16日至3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地点:具备基本条件和承训意愿的培训机构,可到竹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171号)。

(三)申报需提供材料:承训机构相关资质(包括办学许可证、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等),教学场地所有权证(租用场地需提供租赁协议),设施设备清单,师资及管理人员名册、管理制度等;以上相关证明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原件经核对后现场退回。并填写《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一式三份)。

三、承训机构确定程序

培训机构对本单位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竹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申报培训机构申请,通过与相关主管部门核对资质信息、实地考察调研等方式核实培训机构情况,核实后确定我县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统一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公示完成后,择优选取部分机构与竹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签约。

四、其它事项

除公告指定受理单位外,竹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该申报事项。

五、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719-4227829

附件:1.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

2.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选认定评分标准

竹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3月16日


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选认定评分标准.pdf

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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