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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不文明行为予以公开曝光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5-26 16:30 来源:竹山融媒体中心 编辑:贺荣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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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全面提升全县干部群众文明素养,巩固和扩大创文成果,根据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统一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开展不文明行为公开曝光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巩固和扩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全面贯彻落实《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措施为基础,形成部门联动、媒体推动的格局,通过对少数市民不文明行为的曝光、惩戒,引发社会共鸣和思考,进而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城市整体文明程度。

二、曝光重点

重点曝光十大不文明行为:

1.过马路不走斑马线、翻越隔离护栏、闯红灯;

2.驾车不礼让行人、车窗抛物、大声鸣笛;

3.不依规缴纳物业费、损毁公共设施和花草树木;

4.在人行道买菜、购物、就餐;

5.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倒污水;

6.乱搭乱建、乱摆摊点、占道经营;

7.乱张贴、涂写、散发小广告;

8.公共场所拥挤争抢、大声喧哗、说脏话粗话等不遵守公共秩序行为;

9.遛狗不牵绳,宠物粪便不及时清理等;

10.在设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吸烟。

三、曝光方式

融媒体中心负责通过电视、报纸、微信、网络、广播等媒体设置曝光台,不定期曝光市民不文明行为。

四、职责分工

文明办(创文办):负责建立不文明行为曝光统计台账,根据统计结果,实行定期通报;

公安局:负责对车行道车辆乱停放、过马路不走斑马线、闯红灯、驾车不礼让行人、车窗抛物、大声鸣笛、遛狗不牵绳等不文明行为的监督、曝光、教育及惩戒工作;

住建局:负责对不依规缴纳物业费、破坏公共市政设施等不文明行为的监督、曝光、教育及惩戒工作;

城管执法局:负责对人行道车辆乱停放、在人行道买菜或购物、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倒污水、乱贴乱画、乱发小广告、乱摆摊点、乱搭乱建等不文明行为的监督、曝光、教育及惩戒工作;

卫生和健康局:负责对在公共场所及非吸烟区吸烟等不文明行为的监督、曝光、教育及惩戒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在人行道就餐、不文明用餐、出店经营等不文明行为的监督、曝光、教育及惩戒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公交车、出租车不文明驾驶,交通出行人在交通场所、车厢内插队、争吵喧哗、乱丢垃圾、举止不雅等不文明行为的监督、曝光、教育及惩戒工作,在城乡各公交车候车厅等媒介开设创文黑榜,公开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

融媒体中心:负责通过电视、报纸、微信、网络、广播等媒体对各种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安排记者做好不文明行为惩戒宣传报道及教育引导工作;

城关镇(各社区):负责对小区不文明养宠物、楼道乱堆放、高空抛物、乱停乱放等不文明行为监督、曝光、教育及惩戒工作,在各小区精神文明宣传栏创文黑榜和小区创建群进行公开曝光;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文明行为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干部职工通过随手拍、网络等方式反映、举报、监督各种不文明行为。

五、工作要求

1.注重宣传教育。曝光不文明行为是教育引导市民群众自觉纠正公共陋习的一种手段,在实施公开曝光的同时,要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文明规范,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

2.公开曝光惩戒。县公安局、城管执法局、住建局、交通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融媒体中心等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资料搜集工作,定期曝光不文明行为,做到影像资料齐全,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和教育意义。

3.加强协调配合。县公安局、城管执法局、住建局、交通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融媒体中心等部门要做好职责范围的监督、曝光、教育及惩戒工作,每月按时汇报开展情况,将曝光结果于每月底上报县文明办(创文办)。


竹山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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