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发改局(价格监测中心)委托湖北循其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湖北济楚水务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的竹山县城关污水厂污水处理费进行了成本监审。发改局、循其本评估公司参照相关规定,结合污水厂实际运营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凭证、查阅合同资料、测算成本及三方联合实地调查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将成本监审过程中的调查审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本监审项目基本情况
湖北济楚水务有限公司(下称“济楚公司”)于2006年03月08日成立。法定代表人石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237844822462,注册地址位于十堰市湖北省竹山县城关镇桥东工业园区。
竹山县城关污水处理厂于2009年11月正式进行商业运营,项目于2017年底实施提标改造,出水标准由原来的国标一级B提升至一级A标准,提标改造后变更为“AAO+深度处理”工艺,设计规模为30000吨/日。企业与竹山县政府约定的投资比例为竹山县政府出资77%,桑德集团出资23%,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与地方政府配套,2021年6月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审定,实际完成投资4101.26万元。
二、成本监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8号令);
3、《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鄂价成规〔2013〕45号);
4、《湖北省定价成本监审固定资产折旧技术规范》(鄂价成〔2014〕103号);
5、《湖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鄂发改规〔2021〕3号);
6、《湖北省价格条例》(2016年3月30日);
7、《湖北省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鄂价成〔2016〕112号);
8、《关于做好污水处理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鄂发改办成本〔2021〕8号);
9、《湖北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引入第三方审核服务实施办法》(鄂价成〔2017〕83号);
10、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南(试行)》(2017年3月)。
三、成本监审程序
1.下达成本监审通知书:2021年4月12日竹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向被监审单位(济楚公司)下达了《关于做好污水处理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要求被监审单位按通知要求,报送相关成本资料。
2.资料初审:我们与竹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对被监审单位填报的成本资料进行了初审,对资料不完整或资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要求被监审单位按规定进行了补充完善。
3.实地审核:2021年10月8日,发改局、循其本评估公司组成调查小组,多次到被监审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并对所报成本资料进行了核对。
4.意见告知:2021年11月1日,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循其本评估公司向被监审单位反馈成本监审情况、核增核减意见及理由,并对有关数据进行核对修正形成初步拟定稿。
四、成本审核方法及主要内容1、成本监审原则
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相关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污水处理生产经营过程直接或者间接相关。
合理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反映污水处理生产经营活动正常需要,按照合理方法和合理标准核算;影响定价成本水平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者公允水平。
权责发生制原则:属于本期成本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不属于本期成本应当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能计入本期成本。
2、成本审核方法
成本调查小组通过实地走访调查的形式,对被监审单位的性质、经营体制和运营情况进行了解;通过与专家、技术人员访谈交流的方式,掌握有关技术指标的核定。本次成本监审主要是以被监审对象提供的2018年至2020年的财务报告、会计凭证以及实地调查数据为基础,按照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关联性的原则进行认定,结合竹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各污水处理厂的设计报告、批文批件、审计报告等为依据进行审核,对部分影响定价成本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我们按照行业标准和社会公允水平进行评定测算。
3、成本审核的主要内容
根据《湖北省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被监审单位报送的成本资料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主要对以下与成本相关的项目进行审核:
(1)年污水处理量;
(2)直接处理生产成本,包括:药剂费、动力费、水费、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监测检验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其他费用;
(3)污泥处置成本,包括:污泥消化脱水等处理费用、污泥填埋焚烧等处置费用、污泥运输费用;
(4)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
(5)税金及附加。
五、成本核增核减情况及其理由1、年污水处理量
根据企业申报资料显示,2018年累计处理水量721万吨,2019年累计处理水量712万吨,2020年累计处理水量684.96万吨。近三年平均处理水量为706.39万吨,负荷率分别为65.88%、65.10%、62.55%。
2、直接处理生产成本
(1)药剂费:三年申报值分别为10.10万元、49.83万元、50.74万元。据统计,污水处理厂药剂费社会公允成本指标约0.03-0.06元/m3,按此标准,取最大值0.06元/m3测算,三年申报值未超过此标准;经查阅会计账册,按审报值核定。
(2)动力费:近三年申报值分别为133.70万元、191.04万元、193.75万元,未超出社会公允水平。经查阅会计账册,按申报值核定。
(3)水费:三年申报值分别为1.58万元、4.32万元、3.79万元,未超出社会公允水平。经查阅会计账册,按申报值核定。
(4)职工薪酬:企业职工实际人数以三年期末工资汇总表中所列人员数量核定,对于实习生、返聘人员、临时工、内退人员等进行核减,同时不得超过建设部《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77号)规定的人员上限。职工平均工资原则上据实核定,但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该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和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较低值,职工工资总额按照核定的职工人数和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核计。经查,城关污水厂建设规模为V类、处理级别为二级,按此标准确定岗位定员为30-8人(万m3.d)。企业未提供2018、2019年度职工人数,2020年职工人数为24人,岗位定员未超出限定标准。
职工薪酬方面,三年申报值分别为164.93万元、173.79万元、167.14万元。三年平均薪酬超过十堰市统计局发布的十堰市在岗职工年平均薪资标准(2018年至2020年分别为53608元、58138元、63609元), 桉相关规定,依据十堰市在岗职工年平均薪资标准分别核定为128.66万元、139.53万元、152.66万元。
(5)固定资产折旧: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规定,固定资产由政府投入、补助或者社会无偿投入的资产,不得计提折旧或者摊销费用。污水处理厂系政府投资,相关资产折旧不列入成本,企业自筹投资的部分应计入成本。三年申报值分别为76.91万元、296.36万元、314.76万元。经审定企业自筹资金约942万元,因企业未提供详细固定资产明细,固定资产原值按自筹资金额、残值率取5%、使用年限综合按10年计算其折旧。近2年运行负荷率达到60%但低于75%,按相关规定办法计提折旧( [可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75%-实际利用率)]),核定近三年固定资产折旧分别为8.17万元、8.87万元、11.15万元,分别核减68.74万元、287.49万元、303.61万元。
(6)修理费:指污水处理经营者为维持污水处理正常运行发生的大修理费和日常维护费;大修理费采取摊销方式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正常的大修理周期。日常维护费原则上据实核定。大修理费和日常维护费相加最高不得超过核定的固定资产原值的2%。经审查,城关污水处理厂的工程总造价为4101.26万元,三年申报值分别为34.05万元、9.22万元、12.28万元,均未超过限定标准,按申报值核定。
(6)监测检验费:三年申报值分别为7.74万元、3.85万元、14.19万元。经查阅会计账册,按申报值核定。
(7)机物料消耗:企业未申报此项成本费用,也未提供与此相关的会计账册或说明。
(8)低值易耗品摊销:企业未申报此项成本费用,也未提供与此相关的会计账册或说明。
(9)其他费用:指以上八项生产成本之外的费用,三年申报值分别为48.86万元、 53.19万元、74.41万元。污水厂成本构成较为稳定,在一个会计期内不会存在较大的变动成本。据统计,其他费用一般按前八项成本累计值的5%计提。据此标准,2018年核定为16.20万元,核减32.66万元;2019年核定为20.33万元,核减32.86万元;2020年核定为21.93万元,核减52.48万元。
3、污泥处置成本
2018年至2020年申报值分别为0万元、9.27万元、0.80万元,经查阅会计账册,申报值与会计账面值一致,按申报值核定。
4、期间费用
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三年申报值分别为45.16万元、36.22万元、57.93万元。经查阅会计帐册,按申报值核定。
5、税金及附加
三年申报值分别为37.12万元、31.56万元、28.04万元,经查阅会计账册,按审报值核定。
六、成本监审结论
经审核,核定湖北济楚水务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的竹山县城关污水处理厂2018年至2020年度污水处理成本结论如下:
2018年总成本为392.89万元,实际污水处理量为721.39万吨,单位污水处理成本为0.54元/吨;
2019年总成本为504.05万元,实际污水处理量为712.82万吨,单位污水处理成本为0.71元/吨;
2020年总成本为545.69万元,实际污水处理量为684.96万吨,单位污水处理成本为0.80元/吨。
近三年平均总成本为480.88万元,平均实际污水处理量为706.39万吨,平均单位处理成本为0.68元/吨。
具体计算过程见附表:《污水处理年度成本调查表》。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报告是根据被监审单位提供的资料作出的,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提供者负责。
2、成本监审机构和成本监审人员与成本监审对象没有利害关系。
3、成本监审结论仅作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有关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参考依据,不作它用。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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