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生产经营单位:
元旦、春节临近,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防控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等市场价格秩序稳定,根据十堰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今冬明春生活物资保障工作方案》《十堰市今冬明春蔬菜保供工作方案》(十肺炎防指办发【2021】74号)通知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县生产经营者发布以下提醒告诫;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两节”和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二、严禁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等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严禁囤积居奇、恶意控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价格自律,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并公开曝光。
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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