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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业补助金政策受理期限延长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1-10 16:27 来源:竹山融媒体中心 编辑:张荣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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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受理期限3个月的函》(人社失业司便函〔2021〕116号)规定,失业补助金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符合条件人员可在政策执行期内申请失业补助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一)对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实现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对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二、受理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报失业补助金:

(一)在竹山县参加并缴纳失业保险且暂停参保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以后;

(二)在竹山县申领失业保险金待遇且享受期满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

(三)失业前最后工作单位参保地为竹山县;

(四)申请时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金待遇;

(五)当前处于失业状态;

(六)未申领过失业补助金;

(七)申领时未享受或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也称“4050政策”)、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

三、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

(一)参加失业保险且缴费一年及以上的发放:500元/月/人;

(二)参加失业保险但缴费不足一年的发放:300元/月/人;

(三)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从申报的次月按月发放)。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且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

四、受理资料

失业人员本人社保卡。

五、申领期限

截止2022年3月31日。

六、失业补助金申报渠道

(一)网上申报:疫情尚未结束,鼓励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通过支付宝、微信、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客户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国家社会保险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等网上渠道申领,减少因往返造成的疫情风险。

(二)窗口申报:本人携带社保卡至竹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3楼4号窗口申领。

七、停发失业补助金情形

(一)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或死亡的;

(二)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三)应征服兵役的;

(四)移居境外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六)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联系电话:15727085008。


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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