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受理期限3个月的函》(人社失业司便函〔2021〕116号)规定,失业补助金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符合条件人员可在政策执行期内申请失业补助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一)对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实现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对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二、受理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报失业补助金:
(一)在竹山县参加并缴纳失业保险且暂停参保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以后;
(二)在竹山县申领失业保险金待遇且享受期满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
(三)失业前最后工作单位参保地为竹山县;
(四)申请时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金待遇;
(五)当前处于失业状态;
(六)未申领过失业补助金;
(七)申领时未享受或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也称“4050政策”)、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
三、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
(一)参加失业保险且缴费一年及以上的发放:500元/月/人;
(二)参加失业保险但缴费不足一年的发放:300元/月/人;
(三)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从申报的次月按月发放)。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且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
四、受理资料
失业人员本人社保卡。
五、申领期限
截止2022年3月31日。
六、失业补助金申报渠道
(一)网上申报:疫情尚未结束,鼓励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通过支付宝、微信、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客户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国家社会保险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等网上渠道申领,减少因往返造成的疫情风险。
(二)窗口申报:本人携带社保卡至竹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3楼4号窗口申领。
七、停发失业补助金情形
(一)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或死亡的;
(二)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三)应征服兵役的;
(四)移居境外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六)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联系电话:15727085008。
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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