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近日,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联合公安、住建等部门查处一起运输、销售瓶装液化气案件。给予当事人袁某罚款3万元,消除了道路运输安全隐患。
2月21日上午,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群众电话举报,称楼台乡官坪村有人私自运输、销售瓶装液化气。随后,执法人员联系公安、住建部门前往楼台乡官坪村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当事人袁某当日驾驶自有的轻型货车从十堰市黄龙镇某液化气站灌装8瓶液化气拉至楼台乡官坪村进行销售,当事人袁某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涉嫌严重违法。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给予当事人袁某责令停止运输经营和处3万元的罚款。
下一步,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将继续加强各执法部门联勤联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危险货物行为,确保道路运输安全。(费华军 夏国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