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3月1日,我县召开新闻发布会,学习贯彻《十堰市绿松石资源保护条例》相关内容。
《十堰市绿松石资源保护条例》于2021年10月27日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34次会议通过,2021年11月26日湖北省第13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批准,于3月1日正式施行。
新闻发布会就《条例》施行对我县绿松石产业发展重要意义、宣传贯彻《条例》相关举措以及规范管理我县绿松石资源、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作了介绍,并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
《条例》共24条,明确了绿松石资源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在绿松石资源保护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规范了资源开采、加工、运输、仓储等行为,明确了违反本条例规定应该承担的法律及赔偿责任。《条例》实施后,将填补我县在绿松石资源开发保护和利用上的法律空白,有效破解依法打击、产品研发、行业管理、人才培养及文化研究方面的难题,为我县百亿级绿松石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李丹阳 张媛 明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