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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一起来了解学习金融安全知识
发布时间: 2022-04-15 14:50 来源:竹山融媒体中心 编辑:陈兴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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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维护金融安全六项任务,并深刻指出:“要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科学防范,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着力完善金融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十堰市处非办围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向大家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知识。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该定义明确了非法集资的三要件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二、非法集资有哪些危害

1、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2、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3、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4、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5、非法集资属违法行为,集资参与人与集资人所签订的合同无效。非法集资合同中约定的利益条款也无效,投资回报不受法律保护。

三、非法集资的犯罪手段详解

1、承诺高额回报。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手段。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4、虚假宣传造势。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掩盖其非法目的,而无实际经营或投资项目。这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大宣传,骗取群众信任。

5、利用网络平台造势。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发展会员一般用代号或网名。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微信、QQ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借口,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在潜逃前还发布所谓通告,要下线人员记住自己业绩,承诺日后重新返利,借此来稳住受骗群众。

6、利用亲情诱骗。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

四、参与非法集资承担的法律责任

《条例》对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其他相关市场主体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均规定了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防范非法集资,我们需要怎么做

)“三要、三不要”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

)“三看三思”

三看一看是否取得金融监管部门如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的批准文书,并向监管部门核实真伪二看投资理财产品是否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三看资金投向领域是否真实、安全、可靠。

三思一思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投资收益是否符合市场经营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市处非办衷心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要牢固树立起风险防范意识,端正利益心态,守好自己辛苦攒下的血汗钱、养老钱。广大市民朋友如若发现非法集资线索,请及时向所在地处非办、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十堰市处非办政策咨询电话:8111531

十堰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茅箭区处非办举报电话:8693313

张湾区处非办举报电话:8269400

郧阳区处非办举报电话:7232399

郧西县处非办举报电话:6227216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处非办举报电话:8363618

丹江口市处非办举报电话:5201336

房县处非办举报电话:3224589

竹山县处非办举报电话:4221855

竹溪县处非办举报电话:2846585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处非办举报电话:5660168

十堰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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