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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做好民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招工稳岗政策兑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3-04 10:46 来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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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有关要求,在认真落实上级部门有关促进就业扶持政策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根据《关于服务嘉麟杰服饰有限公司发展工作会议纪要》(竹专〔2022〕4号)《县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纪要》《竹山县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竹办发〔2017〕27号)等有关规定,县人社局拟定了《关于做好民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招工稳岗政策兑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对外公告,欢迎社会各界朋友和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征求修改意见建议时间:2022年3月5日-4月5日

联系电话:0719-4225975;邮箱:1609179889@qq.com

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4日

关于做好民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招工稳岗政策兑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帮助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民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招工稳岗政策兑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全县民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源类和水电类企业除外)(以下简称企业);

2.组织为我县企业招工的村(社区)干部;

3.组织为我县企业“以工招工”的老员工。

二、补贴标准

1.企业每成功稳岗员工满一年且签订1年以上劳务合同的,给予企业6000元/人/年稳岗补贴。

2.村(社区)干部每成功组织1名劳动力到我县同一企业就业满一年的,给予村(社区)干部1000元/人的招工工作补助。

3.企业老员工每成功组织1名劳动力到我县同一企业就业满一年的,给予企业老员工1000元/人的招工工作补助。

三、有关要求

1.各企业要采取工人打卡上班等措施,加强用工管理,并建立各企业在岗职工的信息库。

2.县人社局要对各企业在岗职工的信息库进行动态监管,与企业建立常态联系,并会同竹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科技和经信局、县财政局对企业和员工稳岗补贴发放情况加强事前事后监管。

3.县委组织部会同县委人才办、竹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科技和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医保局、县卫健局落实引进人才相关优惠政策。民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引进高学历、技能人才按照《竹山县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竹办发〔2017〕27号)等政策精神,享受薪酬补贴、住房补贴、子女随迁就学、就医等相关扶持支持政策。政策有调整的,按照调整优化后的政策执行。

4.县教育局落实产业工人培养支持措施,加大校企合作和联合办班培训力度。要会同县职教集团学校根据园区主导产业及企业人才培养需求,选择与企业岗位、工艺对口或相近的专业开办校企合作班。由县教育局牵头制定实施方案,按照“订单式”培养模式,县职教集团学校从2022年开始招收机械加工、电子信息、首饰设计与制作3个校企合作班200人,同时,探索发展模式,与湖北嘉麟杰服饰公司联办服饰专业,建立实训基地,颁发等级证书,推荐毕业学生优先定向到县内企业就业,建立稳定的员工输入渠道。持续深化校企合作,签订合作办班协议,逐年扩大校企合作招生规模。根据产业需求、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配套建设专业实训室,组织一线技术骨干担任实训指导教师,开展校企协同育人。探索社会人员参与技术培训路径,培训结束后颁发技能证书。采取多种引导措施,引导学生顺应时代调整教育观、就业观、创业观,促进全民创业、大众创新。

5.县教育局鼓励职校学生入园实习就业。根据实习实训规划,选择条件较成熟、安全有保障的园区企业作为全县职业教育实习基地。县职教集团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经批准后每学期组织学生到园区相关企业(专业对口或相近)开展岗位实习等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建立学生岗位实习目标管理和奖励激励措施,纳入县委、县政府对职校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县职校与园区企业实行校企合作项目签约的班级,到合作企业开展岗位实习时间不超过6个月。非校企合作班级,在遵照教育部等八部门《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前提下,选择到专业对口或相近园区企业岗位实习,实习时间不超过3个月。具体方案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局、竹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另行制定。

6.严肃补贴补助政策执行纪律。补贴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对以欺骗、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套取补贴资金、拒不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义务或者恶意拖欠社会保险费、补贴资金未按规定使用的,一经查实,除全额追回相关补贴资金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凡以权谋私、伙同企业伪造资料、失职失责等导致财政资金流失的干部职工,将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7.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元月1日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两年。原执行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园区企业招工稳岗补贴政策的通知》(竹政办发〔2019〕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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