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感谢你们的人性化执法,让我们在竹山做生意更有信心!”4月19日,县卫健局收到竹山城区某超市经营者发来的感谢信。
4月3日,县卫健局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时发现,城区某超市因《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到期后未及时申请延续,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按该规定,除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外,依法应当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
4月18日,该超市申请延续办理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并公示。如何处理本案,执法人员之间出现了分歧。为此,该局特邀法律顾问湖北文润律师事务所主任全文律师参加案件讨论。该局结合《行政处罚法》“首违不罚”的精神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大政方针,对本案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彰显了县卫健局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重视,体现了该局行政执法人员较高的法治素养和“为民执法,执法为民”的人民情怀。
据悉,县卫健局致力建立并完善“首违不罚”操作机制,制定出台本地卫生健康监管领域初次或轻微违法免予处罚清单;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对照法律法规,依据不同行政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实际后果等因素,坚持合法、科学、公正、合理的原则,做到法定裁量和酌定裁量相统一;制定不予处罚相关程序,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首违不罚”案件全程记录,确保执法有据可查、可回溯。(陈敬秋 陈芬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