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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人才政策一本通
发布时间: 2022-05-05 15:15 来源:竹山融媒体中心 编辑:袁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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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十五条

一、落户政策

1.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在竹山就业创业,凭毕业证可申请落户,公安部门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其配偶、父母、子女户口可随迁,享受本县居民各项待遇。

二、住房政策

2.提供人才公寓租赁服务。入住高层次人才公寓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等符合我县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资格条件的,可免租金入住3年,来竹就业创业的其他普通大学毕业生在竹山无自有住房的,可优先申请公租房。

3.发放安家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合约且在竹山工作满3年,在竹首次购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分别享受8万元、5万元、3万元安家补贴,补贴资金由县财政负担。

三、创业扶持政策

4.无偿扶持政策。根据申报和评审等次,对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给予5-50万元无偿扶持。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在我县初次创业,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在县内从事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大学毕业生,符合农村青年创业“田园小康”的申报人,申报成功可获得2000元至10000元资金扶持。

5.创业贷款政策。在校或毕业5年内大学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共同创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5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由县财政部门按政策给予贴息。

6.创业补贴政策。毕业5年内大学生入驻孵化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对其予以场租水电费用减免的,可给予场租和水电费补贴,补贴数额每年不超过1.8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在孵化基地以外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年最高不超过3600元的标准给予场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大学生返乡创业示范园、创业示范项目成功入选省级项目的分别给予6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扶持。

7.税费优惠政策。在政策期限内,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8.创业教育培训。毕业学年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培训类别分别给予300元、1200元、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企业组织新招用的大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16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四、就业服务政策

9.开展就业见习。扩大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规模,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提高至我县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10.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大学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大学生)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应届大学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不包括大学生个人应缴纳部分。

11.鼓励灵活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学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12.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作用。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组织大学生到用人单位实现就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可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五、待遇政策

13.发放生活补贴。毕业5年内引进到企事业单位的(不含参公事业单位),按博士5万元/人/年、硕士3万元/人/年发放生活补贴,逐年发放,连续发放不超过5年;“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2万元/人/年,逐年发放,连续发放不超过3年。毕业5年内在本地民营企业就业的全日制大学生,按普通本科1.2万元/人/年、大专0.5万元/人/年发放生活津贴,逐年发放,连续发放不超过3年。

14.享受艰苦边远地区补贴。大学毕业生录(聘)用到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乡镇工作,录用为公务员试用期满的,工资可高定一至两档;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满的,工资可高定一至两级。

15.落实工作待遇。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工资待遇,硕士研究生享受专业技术十级工资待遇;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享受管理岗七级职员工资待遇,硕士研究生享受管理岗八级职员工资待遇;县内企业全职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由企业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与本人协商确定。对引进特殊人才的薪酬待遇,可实行“一事一议”确定。

竹山县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新政

一、引进条件

1.具有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3.获得省以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重大奖项的专业技术人才;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在国内重点行业、重点学科、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等领城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

5.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以及重点工程项目急需的高端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6.在全省公务员四级联考中报考竹山县且进入面试未进入考察范围、愿意留在竹山县工作、符合本县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条件的;

7.经审核认定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

二、优惠政策

1.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经县人社部门批准,可设置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申报中级职称可不受事业单位申报职数限制,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或破格申报高级职称,高级职称评定后优先予以聘用。

2.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子女均可随迁。随迁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且符合相应调配规定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委编办根据空编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办理。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入学问题由县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就近原则协调办理。

3.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调剂安排高层次人才公寓供其居住;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合约且已工作3年以上、在竹山购房的,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可享受8万元安家补贴;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人员可享受5万元安家补贴;“双一流”院校本科毕业生或中级职称急需紧缺专业人员可享受3万元安家补贴。

4.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生活补贴。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竹山工作满一年后,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或获得国家技能大赛一等奖的高技能人才,5年内每人每年补贴5万元,获得国家技能大赛二等奖的高技能人才5年内每人每年补贴4万元;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员或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一等奖的高技能人才,5年内每人每年补贴3万元,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的高技能人才5年内每人每年补贴2万元,“双一流”院校本科毕业生或急需紧缺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每人每年补贴2万元。

5.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工资待遇,硕士研究生享受专业技术十级工资待遇;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享受管理岗七级职员工资待遇,硕士研究生享受管理岗八级职员工资待遇;县内企业全职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薪酬待遇,由企业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与本人协商确定。对引进特殊人才的薪酬待遇,可实行“一事一议”确定。

6.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除省、市专项扶持外,建一个省级院士工作站,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7.5万元;建一个省级专家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县财政一次性补助5万元。

7.鼓励企业通过共建研发平台引进高层次人才。对企业建立的技术研发中心(工程研发中心、中试基地、科技创新团队等),通过省级以上认定的每个奖励3万元,通过市级认定的每个奖励2万元。

竹山县在外优秀人才“回归计划”

一、人才回引

(一)实施范围

1.籍贯为竹山县的在外人才;

2.亲属在竹山县工作的在外人才。

(二)资格条件

1.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以《竹山县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明确的范围为准。

2.大学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支持政策

1.招录为公务员的享受公务员相关待遇,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享受事业单位相关待遇,我县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按照人社部门现行“三支一扶”人员待遇落实,享受对应奖励补贴和期满就业优惠政策。

2.引入事业单位的人才,享受《竹山县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规定的待遇与优惠政策。

3.就业创业的人才,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二、人员回调

(一)实施范围

1.竹山籍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竹山籍人员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

3.竹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

4.竹山县招商引资企业中符合我县引才标准工作人员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

(二)回调原则

根据工作需要和单位编制空缺情况,按照回调人员原编制性质和岗位职务,对口安置或全县统一调配。回调人员津贴补贴、安居落户、住房保障、医疗保障、专业技术职称等待遇落实,按我县现行政策执行。回调人员在竹服务期限最低为5年(随军家属除外)。

三、能人回乡

(一)实施范围

在外竹山籍的务工经商人员、技能人才、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退役军人、大学生等人员。

(二)支持政策

1.个性政策

1)回村任职支持政策。担任村主职干部,符合换届政策表现优秀的,可选拔进入乡镇领导班子。担任后备干部的,根据个人特长,可担任村主任助理等职务,列席村内会议,参与班子分工,适时吸纳进入村“两委”班子。

2)发展产业奖扶政策。规模化发展茶叶、食用菌、中药材、小林果、畜牧养殖等特色产业的,根据产业类别和规模,按规定享受相应奖扶政策。

3)兴办实体支持政策。返乡能人在县城或集镇自主创业,兴办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在竹山县境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1年内正常运营的,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相关财税政策。

2.共性政策

1)发展党员。每年从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中,拿出一定名额,专门用于在返乡能人中发展党员。

2)政治激励。对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返乡能人,优先推荐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拔尖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等。

3)税费优惠。在竹山创办小微企业的,创业初期享受创业担保贴息贷款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

竹山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一、申请条件

人才公寓申请对象应无任何违纪违法问题和不良记录,且在竹山县城区无住房或未租赁其他保障性住房。

(一)一般人才公寓入住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2.在县内企业就业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3.毕业5年内在县内自主创业且正常运营满1年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

(二)高层次人才公寓入住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县委县政府通过“绿色通道”及其他“招才引智”工程,公开选拔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2.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

3.企业引进的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高学历人才;

4.企业、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具有高级职称人才,或享受县级以上政府津贴、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获得学术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的人才;

5.认定为十堰市级及以上的重点产业创新团队带头人;

6.来竹山县工作或通过“柔性引才”来竹,从事高新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的专家、教授、学者;

7.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一级)》的高技能人才;

8.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或“工匠”荣誉称号的人员;

9.获得市级以上知名商标并认定的企业负责人;市级以上“双创”平台运营主体法人;

10.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或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奖人员(团队参赛应为团队带头人);

11.近五年来累计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或年纳税额在100 万元以上的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新引进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申请临时周转房一套;

12.非上述范围对象,但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引进或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人员。

二、分配原则

1.单身人员,原则上2-3人合租一套公寓;

2.夫妻双方同时引进的,可单独安排一套公寓居住;

3.引进国内外专家或有特殊需要居住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解决。

三、租赁时间

人才公寓租赁期为一年。期满后需继续租赁的,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报批后再行签订租赁合同。人才公寓为过渡性住房,过渡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四、租金标准

人才公寓的租金标准参照公租房的标准统一管理,按照县发改局核定的租金标准交纳,若省、市公租房租金政策有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其中,入住高层次人才公寓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等符合我县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资格条件的人才,可免租金入住3年,租金由县财政补贴。县政府批准的其他减免情形以县政府批准的租金标准执行。

竹山县聘任招商大使办法

一、招商大使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关心支持竹山县“经济倍增先行区,绿色发展示范县”建设,对竹山怀有感情,致力于为竹山县招商引资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3.在相关领域和行业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广泛的招商信息渠道和境内外客商资源。

4.诚实守信,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

二、招商大使的待遇

1.获得竹山县招商大使聘书,以贵宾身份参加竹山县相关招商引资活动和县政府定期召集的专题会议,听取竹山县最新发展情况介绍,提出意见建议。

2.在本地媒体上对招商大使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

3.定期获得竹山县重点产业规划、投资指南、招商项目、政策汇编和招商活动等信息。

4.比照《竹山县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竹办发〔2017〕27号)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享受落户、政务、生活和子女教育等便捷服务。

5.以特邀嘉宾身份参加本县重大节庆活动。

6.参与重大项目洽谈的,由县政府、项目承接相关单位和乡镇负责其相关差旅费用。

7.作为项目第一引荐人,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比照《竹山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标准获得奖励。

8.对县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委托招商大使独立或联合实施的招商活动,按委托招商协议的约定享受相关待遇。

“武当人才卡”申领

一、申领条件

(一)武当金卡申领对象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获得者(一、二等奖前三位完成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首席科学家或者负责人;国家重点人才项目专家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国家级技能荣誉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省级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省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获得者(一等奖前两位完成人,二等奖第一位完成人);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首席科学家或者负责人;省级“双创战略团队”带头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湖北工匠”、“楚天名匠”等省级技能荣誉获得者。

近三年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经统计部门认定投资1亿元以上的市级重点招商引资落户项目的注册企业,或者年度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纳税诚信等级A级民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其他相当层次的人才。

(二)武当银卡申领对象

“武当人才支持计划”全职引入我市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第三层次、第四层次);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市政府专项津贴专家、市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市科技领军人才、市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在职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人才;“车城工匠”等市级技能荣誉获得者。

“一主三大五新”重点骨干企业负责人(含董事长、总经理,技术、研发负责人)。其他相当层次的人才。

(三)武当菁英卡申领对象

毕业五年内,在我市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服务内容

(一)武当金卡、武当银卡和武当菁英卡持卡人在市内享受以下七项服务。

1.出入境和停居留服务

中国籍持卡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理出国(境)证照,外籍持卡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理签证、居留许可、永久居留业务时,由相关部门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2.落户快捷服务

持卡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要求将户口迁入十堰市的,公安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3.政务便利服务

持卡人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商事登记、行业许可、资质审批、公共法律服务等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政务服务事项时,可由专人引导,优先办理。

4.安居保障服务

持卡人可按规定入住人才公寓,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公租房。

5.金融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为持卡人提供“人才贷”等信贷产品,提高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额度,提供便捷金融服务和贷款利率优惠。可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信用担保,并纳入“4321”风险分担范围。

6.文化服务

在市内公立图书馆可免费借阅书籍。在市内指定影院观影可享受折扣价格。

7.生活便捷服务

持卡人在市内人才联盟门店购物、就餐等消费时,享受贵宾折扣待遇。

(二)武当金卡和武当银卡持卡人还可以在市内享受以下十项服务。

1.科研服务

支持持卡人与市辖区企事业单位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对新组建的国家和省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50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贴。支持持卡人与市辖区企事业单位共建科技孵化器、科技加速器等科技孵化平台,对新组建的国家和省级科技孵化平台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贴。持卡人申报国家、省级和市级有关科技项目时,予以优先推荐。可免费享受科技查新、科技咨询、知识产权咨询等服务。

2.职称评审服务

持卡人参加职称评定,可根据人才类别通过特殊人才或者留学回国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直接申报评定中高级职称。

3.税费优惠服务

持卡人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可享受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绿色通道服务;持卡人自取得“武当人才卡”之日起购买的首套商品房用于本人居住的,可在“武当人才卡”有效期内享受契税补助。

4.交通出行服务

持卡人在武当山机场、高铁十堰东站乘坐飞机、高铁时,可走绿色通道,享受贵宾服务。

5.医疗卫生服务

持卡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按规定纳入城镇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市内定点医院门诊、急诊、住院等绿色通道服务。

6.子女教育服务

持卡人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不受户籍限制。

7.家属就业服务

持卡人配偶愿意在本市就业的,根据持卡人配偶就业履历及个人条件,由市、县两级人社部门积极帮助“一对一”推荐就业。

8.生活便捷服务

在市内政府采购协议酒店入住,可按政府采购协议价格支付费用。

9.旅游文化服务

持卡人本人及1-3名陪同人员游览市内A级以上旅游景区免门票。

10.老人养老服务

持卡人直系亲属需在市内养老的,可申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或者优先安排入住辖区公办养老机构。

(三)对于武当金卡持卡人,不仅享有以上所有服务,在市内还专门享有以下五项服务。

1.人才专员服务

持卡人享受政策咨询、事务协调、信息通报等人才服务专员个性化服务。

2.配偶就业服务

持卡人配偶自愿来十堰工作,由市人社局、市委编办、持卡人所在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协助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可由持卡人所在单位按照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为其发放生活补贴,最多发放3年。

3.老人养老服务

对随同持卡人在十堰居住的父母每人每月发放500元养老补贴,最多发放3年。

4.交通出行服务

持卡人持卡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办理机动车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驾驶证申领审验补换时,享受便捷服务。

5.文旅健身服务

在市内指定影院每年可享受12次免费观影。在十堰体育中心每年可享受30次免费入场馆健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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