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决策部署,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县将针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不作为、乱作为及“新官不理旧账”、法制审核不到位等问题,加强监督检查。现向社会公布竹山县行政执法督投诉举报方式,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并积极投诉举报。
一、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一)拒不执行或变相不执行上级或本级党委、政府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
(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
(四)违反法定程序,野蛮、粗暴执法的;
(五)利用职权谋取不当利益或者保护本地区、本部门不当利益的;
(六)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侵犯个人隐私的;
(七)索取或收受行政相对人财物,或者态度恶劣,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八)违反有关规定收费、罚款、摊派,或者要求行政相对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指定有偿服务的;
(九)非法收费或者截留、坐支、私分,挪用罚没财物的;
(十)擅自使用扣留物品或者疏于管理致使扣留财物严重受损或者灭失的;
(十一)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中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的;
(十二)其他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二、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一)举报电话:0719-4222181
(二)电子邮箱:839273820@qq.com
(三)投诉举报收件(信)地址:竹山县潘口乡小漩村竹山县司法局二楼行政执法监督股
三、投诉举报须知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电话。受理机关在受理投诉、举报材料后,将认真进行调查处理或转交有关机关处理,对查证存在涉嫌违纪行为移交纪委监委机关处理,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竹山县司法局
2022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