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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执法大队办理一起公安机关移交“黑车”非法营运案件
发布时间: 2022-05-31 10:01 来源:竹山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夏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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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竹山网消息 近日,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办理一起公安机关移交的无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案件,给予当事人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到县公安局麻家渡派出所移交王某某涉嫌非法营运案件线索,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处置。现场询问,当事人王某某驾驶自有的鄂CHE39X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在麻家渡镇集镇主动揽到9名乘客预拉至麻家渡镇牌楼村,口头协议拉到目的地收取每人乘车费10元,在车辆行驶至麻家渡镇总兵庵村路段时,遇公安民警履行检查未来得及收取车费。经现场调查,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道路运输证》,当事人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执法人员制作《现场笔录》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王某某停止经营,给予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王某某于日前在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竹山支行缴纳了罚款。

据悉,“黑车”非法营运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侵害乘客的人身财产权利,《中华人民公共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费华军 杨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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