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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6-10 16:19 来源:竹山融媒体中心 编辑:陈兴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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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8月31日至9月30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12月13日,督察组向湖北省反馈督察报告,并移交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清单。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配合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具体措施〉的通知》(鄂办发〔2020〕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22〕14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十办文〔2022〕16号),结合我县实践,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工作重要指示和在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为加快建设“经济倍增先行区、绿色发展示范县、鄂西省域区域性中心城市战略支点”提供重要生态保障。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对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检视差距、查找不足,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快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最严实的作风,推动反馈问题全面彻底整改,推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一)高标准完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根据督察反馈意见,对涉及我县3个方面10类17项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式、清单式、销号式管理。2022年8月(整改攻坚期内)完成4项,2022年底前完成4项,2023年底前完成2项,2025年底前完成7项。整改工作坚持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不断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境内堵河干流水质稳定保持Ⅱ类以上标准,全县地表水水质达标率100%,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和PM2.5年均浓度达到市下达年度考核标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稳中向好,受污染地块和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省市下达目标任务,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氮氧化物、VOCs、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下降比例满足省政府下达我县“十四五”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时序进度要求。

  (三)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更加健全。加快改革创新和建章立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工作标准体系,加快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立县、绿色发展”不动摇,压紧压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严守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要求,严把环境准入关,杜绝“两高”项目上马,确保一库碧水永续北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构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抓手,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抢抓碳达峰、碳中和机遇,积极探索碳汇、碳交易、“绿色银行”等创新举措,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着力构建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的生态经济体系,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和清洁能源产业,加快推进抽水蓄能、光伏发电等重大清洁能源项目建设,积极培育生态经济新的增长点。变生态要素为生产要素、生态优势为发展优势、生态财富为经济财富,实现“两山”转化,让绿色成为竹山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治污、降碳、添绿、留白”,以保护优先、生态修复为主,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大力保护自然生态,全面推进国土绿化,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林相季相改造等重大工程,落实“林长制”,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争创国家森林城市、园林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实施堵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裸露山体修复、石漠化治理,大力开展污染防治,念好“截、控、清、减、治”五字经,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和“十年禁渔”,确保全县地表水考核断面达标率100%。实施细颗粒物和臭氧复合污染协同治理,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强化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和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修复,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省定目标。大力推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切实降低农村面源污染风险。

  (四)加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补齐城镇污水管网短板,加快管网错混接改造、老旧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雨污分流改造,到2025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不断提高,完成省市下达任务目标。持续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完善县、乡、村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专业运行维护长效管理机制。

  (五)扎实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构建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健全完善以绿色GDP为导向的生态文明考核、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环境保护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环境保护“一票否决”等考核约束机制,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积极配合推进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生态保护协作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探索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碳排放交易、排污权交易等制度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生态环境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由牵头部门履行常态化抓总职责,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整改工作合力。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负责协调各乡镇、各相关县直部门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重点对思想认识有差距、建设项目管控不力、群众信访重视不够、矿山开采生态破坏严重、自然保护地保护不力、生活污水处理问题突出、生活垃圾处置能力缺口较大、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屡禁不止、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彻底等问题,建立权责清晰、高效联动的整改工作机制,细化本部门工作措施,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

  (二)压实整改责任。每项整改任务明确1名县领导为责任领导,其中对涉及全局性、系统性、跨流域跨区域的生态环境问题和资金投入量大、持续时间超过2年的整改任务,由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责任领导,并增加1名分管县领导为责任领导,同时明确年度或分阶段整改目标及措施。承担整改任务的县直相关单位和乡镇为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整改责任人,要结合本方案制定完善本地本单位具体整改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责任和任务,确保层层落实。整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发生变动,由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接续履职。

  (三)强化跟踪问效。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督查内容,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以专项督导、明察暗访等形式,全程跟踪督办整改落实情况。建立整改问题清单,实行清单管理、拉条挂账,严格销号管理,确保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建立月调度机制,各整改牵头责任单位每月15日前将当月整改进展情况报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县生态环境局)。

  (四)严肃责任追究。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加强执纪监督,对问题查不清楚、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推进不到位、责任追究不到位的严肃问责、跟踪问效,对问题查处反映的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坚持真追责、严追责、终身追责,确保环保责任落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到位,以对环境违法问题“零容忍”态度,确保整改工作见行见效。

  (五)严格销号管理。严格销号管理办法,对标完善销号台账,现场核查整改效果,严格整改销号质量,及时上报销号结果。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坚决杜绝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

  (六)强化信息公开。严格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要求,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认真做好环境保护政策宣传解读等工作。及时公开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对问题突出的乡镇和行业领域,加大曝光力度,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整改、监督整改,着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附件:竹山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竹山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一、一些领导干部对湖北独特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高水平保护的紧迫性缺乏足够认识,抓生态环境保护“说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一些地方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不够,“上热中温下冷”现象明显。有的领导干部强调客观多、检视主观少,比如,认为湖泊水质改善未达目标,主要是由于国家考核目标设定过高;认为河流污染主要原因是先天环境容量不足,而不考虑减污控污。(省问题清单序号1)

  责任领导:陈建平、刘  专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各乡镇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目标:“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落地落实,让生态文明思想和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切实增强生态文明建设政治意识。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纳入全县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总体安排,推动县乡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践检验,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层层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一票否决”制度、部门责任清单制度,全面推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离任责任审计工作,建立县、乡、村三级责任体系,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全覆盖。

3.严格对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标体系,设置全面、科学的考核项目,将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直部门和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全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分、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在干部调整、交流、提拔、重用工作中,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4.全面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培训。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考察长江以及在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县委党校(行政学院)培训重要内容和主体班教学计划,对学员进行全面系统教育培训,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牢绿色发展理念。每年举办生态文明建设专题研讨班,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结合竹山实际研究提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新思路、新举措。

  二、对长江保护修复的重要意义没有给予足够重视。(省问题清单序号2)

  责任领导:王丽媛、何垚辰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科技和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林业局,各乡镇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目标:深入开展堵河流域生态修复工作,推动生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提质增效。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整改措施: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始终把长江(汉江)经济带生态修复摆在压倒性位置。

2.构筑沿堵河生态防护屏障,巩固秦巴山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建设成果,切实加强堵河流域湿地生态修复,深入开展流域水土流失综合防治。

3.落实省委、省政府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提质增效行动方案,2022年制定出台竹山县方案,重点谋划实施一批具有影响力、标志性、示范性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项目,以绿色发展引领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4.大力开展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2022年配套制定出台《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成立攻坚提升行动指挥部和专项指挥部,分年度推进实施。

5.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及湖北省实施细则,严格建设项目审批。

6.制定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相关问题整改方案,统筹协调并督促各有关责任单位抓好披露问题整改工作,按序时进度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到位。2021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相关问题,2022年12月底前整改到位。

  三、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缺乏应有认识。(省问题清单序号4)

  责任领导:杨中兴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各乡镇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目标:强化水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提高水源区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和生态本底。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和“三线一单”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格建设项目准入。实行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和强度双控,对不符合重点生态功能区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审批。

2.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日常监管。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有关任务。开展生态红线矿业权清理退出。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3.全面实施堵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

  四、对自然保护地内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不力。(省问题清单序号6)

  责任领导:范  奇

  责任单位:县水利和湖泊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堵河源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官渡镇、柳林乡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目标:巩固自然保护地内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确保自然保护地内无违规水电建设项目。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按照水利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21〕397号)要求,在全面核查基础上,开展综合评估,进一步完善整改和修复措施,复核电站“退出、整改、保留”分类意见,建立台账。对照国家小水电清理整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和相关要求开展“回头看”,查缺补漏,纠正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2.严格落实“一站一策”,因地制宜制定整改措施,有效解决小水电影响河流生态系统突出问题,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积极稳妥推进问题整改。将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管纳入河湖长日常巡河监管内容,采用线上监测和实地抽查等形式,加强生态流量泄放监管。

3.不再新建小水电项目。

五、湖北省近年来致力于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但“十四五”期间湖北省仍计划上马大量“两高”项目,节能降碳面临较大压力。截至督察进驻前,全省“十四五”期间拟投产达产的“两高”项目共60个,新增能耗2053万吨标准煤,超出湖北省1690万吨标准煤的“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被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橙色预警。全省上报清单内在建或投产的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36个“两高”项目中,有30个手续不全便开工建设,占83.3%,未批先建问题突出。(省问题清单序号9问题)

  责任领导:何垚辰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科技和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统计局,各乡镇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目标: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控制目标。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严把准入关口,县发改、生态环境、科技经信、统计等部门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坚决不引进,从源头杜绝新上落后产能项目。

2.组织对“两高”项目进行拉网式清查,建立“十四五”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和台账管理。

3.按国家要求,完善能耗双控政策制度。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

4.对照国家高耗能行业中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最新要求,开展工艺改造、节能改造,进一步提高能效水平。

  六、湖北省一些部门对部分重点领域工作统筹谋划不力,相关工作进展滞后。2015年,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化肥行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磷石膏综合利用率提高到50%。但湖北省对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缺少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省级层面既未系统研究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也未对相关地市磷石膏综合利用目标任务提出明确要求。2019年和2020年全省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分别为21%和29%,远低于国家要求。(省问题清单序号16)

  责任领导:李金柱

  责任单位:县科技和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县税务局、人行竹山支行、县国资局,各乡镇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湖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和湖北省磷化工方面的产业政策。

  整改措施:严格控制磷化工产业,原则上不发展磷化工产业。

  七、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指导不够,相关工作推进滞后。“十三五”期间,湖北省规划的新增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新增污水管网项目和老旧管网改造项目分别仅完成规划能力目标的61%、74%和63%。《湖北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在2020年建成37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截至督察时,仅建成13个,6个尚未动工建设。2019年4月,国家有关部委明确要求各省应在同年5月制定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省级实施方案,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进不力,至2020年4月才印发实施方案,滞后近一年时间。(省问题清单序号19)

  责任领导:王丽媛、杨中兴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城管执法局,各乡镇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目标:1.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由卫生填埋向焚烧转型,到2024年底全县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含水泥窑协同处理)占比不低于70%。到2025年,全县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含水泥窑协同处理)占比不低于80%。

2.加快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稳步提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县城主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95%以上。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整改措施:大力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探索跨区域统筹建设,实行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共建共享”,开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力争到2025年底前全县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占比不低于80%。

  八、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信访投诉重视不够,办理不及时,导致问题长期存在。(省问题清单序号21)

  责任领导:杨中兴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信访局,各乡镇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目标: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及时调查处理各种渠道信访投诉,提升办结率、回复率、满意率,不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信访事件。

  整改时限:2022年7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提高办理质量。加强信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规范办理流程,提高办件效率。

2.开展领导包案。针对突出信访问题,实行领导包案机制,明确办理任务、措施、时限、责任,着力推动难点问题解决,切实维护群众环境利益。

3.推动积案化解。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厅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三年实施方案》要求,大力开展信访积案化解行动,着力解决一批信访难题。

4.加强跟踪问效。对信访件办理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和“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未办结信访件实行清单管理,加强督办检查,定期调度、通报进展,加快完成整改。对办理不力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九、近年来,湖北省在调整沿江化工企业布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优化布局仍然任重道远。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明确要求优化长江经济带产业布局和规模,严禁污染型产业、企业向上中游地区转移,但湖北省一些地方仍引进一些污染较重的化工项目。(省问题清单序号25)

  责任领导:李金柱

  责任单位:县科技和经信局(牵头)、竹山经济开发区、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目标:严控污染性产业、企业进入,禁止违规新建化工项目。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严控化工项目准入,抓好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禁止违规新建化工项目。

2.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

3.持续推进日常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的《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将化工园区确认工作交市州政府,但有的市州又把园区审查责任推给县区,造成个别化工园区确认工作把关不严。(省问题清单序号28)

  责任领导:何垚辰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竹山经济开发区,各乡镇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目标:确保我县工业园区达标运行和安全生产。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督促指导园区加快推进日常管理队伍建设、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和规范化园区建设。

2.按照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和省市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化工园区确认工作相关要求,从严把关、从严审查。

  十一、全省长江干支流入河排污口达12480个,溯源和整治任务繁重。(省问题清单序号32)

  责任领导:王丽媛、杨中兴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安排,进一步夯实属地和部门工作职责,全面完成我县堵河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整改措施:

1.全面溯源。在排查、监测及初步溯源基础上,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查清污水来源,确认整治责任主体;组织编制“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明确取缔、合并、规范任务,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排污口分类、命名、编码和标志牌设置工作。

2.分类整治。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稳妥有序推进排污口分类整治。严格整治标准,实行拉条挂账,清单式、销号式管理,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

3.建立长效机制。加大遗留问题整治力度,强化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十二、湖北省污水管网历史欠账较多,缺口较大,污水集中收集率长期处于全国靠后位置。督察发现,湖北省现有管网错接漏接混接、地下水入渗等问题突出。全省17个市州仅3个基本完成管网排查工作。(省问题清单序号33)

  责任领导:杨中兴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水利和湖泊局,各乡镇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目标:对城区污水管网现状进行排查,2022年底前排查摸清错接漏接混接管网现状,建立台账,2024年底前整改到位。到2025年,县城主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95%以上。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整改措施:

1.修订完善《竹山县城市排水规划》,对城区污水管网现状开展排查,掌握底数,建立台账,分类施策。

2.指导各乡镇大力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强化污水管网巡查管护,逐步纠正雨污混接错接等问题,提升管网运行效益。

  十三、船舶污染防治仍需加强。多个地市对船舶垃圾、污水、含油废水量底数不清,即使工作起步较早的宜昌市目前每年接收处理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废水量也不足产生量的5%,不到处理能力的10%。港口岸电、船舶受电等设施建设仍需加快推进,2020年全省岸电累计使用368万度,货运码头用电仅占全省岸电总电量的6.1%。(省问题清单序号47)

  责任领导:李  攀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技和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供电公司,各乡镇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目标:加强全县船舶修造企业、码头船舶污染防治监管,提升船舶和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到2022年底初步形成联防联动、布局合理、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船舶和码头污染治理格局,2023年后转入常态化运行,推进堵河流域内水运绿色发展。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整改措施:

1.加强船舶修造企业污染防治监管。2022年底前,督促船舶修造企业建立健全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落实生产所需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生产场所污染防治检查。

2.持续推进船舶运力结构改造升级。一是巩固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改造成果,严把船舶检验发证关口,坚决杜绝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或储存设施设备不齐全的船舶投入使用。二是推广应用船舶清洁能源,严控新建、改建、过户燃油动力船舶进入。

3.持续巩固交通三大专项战役成果。坚持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法严查库区非法码头、非法排放污染物、非法占有岸线行为,确保水域“水清、岸绿、河畅”。

4.加快推进防污染设施有效运转。加大财政支持,保障防污染接收转运处置设施,推进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有效衔接,健全完善应急库运行管理机制,定期开展污染防治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实战经验,做到有备无患。

5.全面应用船e行系统。加强对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船e行)监督检查频次,通过船e行平台电子监控调度,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确保船舶三类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面实现闭环管理,做到污染物来源可溯、去向可寻。每两年组织对本地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与船舶艘数、船舶水污染物产生量匹配情况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动态完善接收、转运、处置设施。

6.加快岸电建设和推广使用。一是做好政策宣传。采取座谈、宣讲会等形式,做好企业和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改造宣传工作。二是按全省统一部署积极推进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三是强化岸电使用管理。加强对现有合法码头岸电设施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自有船舶规范使用岸电。

7.严格落实责任。按照《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制度》要求,压紧压实船舶与码头污染防治责任,加强对码头岸电设施建设、使用,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故意排污行为,全面提升船舶水污染防治水平。

  十四、近年来,湖北省建筑用石材生产行业快速发展,2019年全省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产量较2015年增加719%。督察发现,一些石材开采企业重开采轻修复,生态破坏问题多发。(省问题清单序号57)

  责任领导:杨中兴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乡镇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目标:坚持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标本兼治、系统治理,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工作,加强源头管控,严防新增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推动全县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矿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形成管理规范、矿地和谐、环境优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推行修复治理年度任务清单制,制定完善年度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清单,形成修复治理台账。

2.压实县直有关部门、乡镇和矿山企业修复责任,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到人,确保所有纳入清单的矿山修复治理工作有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

3.按照矿山治理难易程度,因地制宜,分年度开展修复治理工作,形成修复治理全覆盖工作格局。

4.严把矿业权准入关,新建矿山要达到市级绿色矿山标准,持续开展“绿色矿山”创建。

5.按照一矿一人一策,探索推行矿山管理“矿长制”,以点带面,在县域范围内推广,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矿长制”工作模式,实现全覆盖网格化监管。

6.持续开展清理和查处私挖盗采、越界开采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守住环境质量底线,严格控制矿山“三废”排放,加强矿区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

  十五、《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0年,长江经济带省份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长江干线及重要支流沿线化肥农药使用量要减少3%-5%。但湖北省有关部门未细化工作措施,既没有按要求分解减量目标,也没有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促考核,工作推动主要靠减肥减药示范项目“以点带面”。督察发现,减肥减药示范项目覆盖面小,难以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甚至有示范户表示化肥农药用量并未减少,由于病虫害较多,2021年农药用量反而更多。根据统计部门数据,2020年全省化肥使用量为267.3万吨,比2015年减少近20%。这些数据虽然是村级上报的“全面统计”,但主要依靠“估算”。督察组在宜昌、荆州随机抽查4个村庄,均无法提供化肥用量统计原始台账,化肥使用量数据不能反映实际情况。(省问题清单序号62)

  责任领导:范  奇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统计局,各乡镇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目标:持续推进化肥和农药减量化行动,有效降低农业面源污染,促进绿色农业发展,“十四五”末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5%以上。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

1.统筹谋划化肥减量增效工作,将化肥减量增效工作作为重点进行安排部署。

2.进一步强化关键技术示范推广,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加大先进施肥方式方法推广应用力度,努力提高化肥利用效率。

3.加大秸秆肥料化还田力度,强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到2025年底全县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以上。

4.加大粪肥就地还田力度,强化畜禽粪肥综合利用,到2025年底全县畜禽粪肥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

5.加大绿肥种植力度,因地制宜选择品种种植绿肥,发挥绿肥固氮减氮、活化土壤养分等效应,减少化肥使用。

6.充分发挥土肥专家指导作用,尤其在关键农时季节,赴基层一线开展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指导服务。

7.通过多种途径宣传化肥减量增效及测土配方施肥的重要意义,普及科学施用化肥与增施有机肥技术知识。

8.按年度制定《竹山县农药减量化行动工作方案》,确定农药减量控害增效主推技术,落实农药减量化关键技术措施。

9.积极申报植保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推进已申报项目的申报进度,指导农民抓住防治关键时期精准施药。

10.推广以抗(耐)病虫品种、健康栽培、生态调控为基础,农业防治、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等非化学防治措施为主,科学安全用药为辅的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体系,全面提升绿色防控覆盖率。

11.发挥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第二植保队伍”效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农机补贴、农技指导等方式,扶持专业化服务组织发展壮大,发挥其在爆发性、流行性病虫防治中的关键作用,提高全社会应急防控能力与水平,提高病虫防治效益,“十四五”末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5%以上。

12.大力推广以无人机、喷杆喷雾机为代表先进高效植保器械,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提高病虫防治效果。

13.强化农药减量控害、绿色防控及统防统治示范区建设,每年建设1-2个市级绿色防控示范区,集成应用示范多种农药减量控害技术与措施,辐射带动开展农药减量化行动。利用多种途径,在病虫防治关键时期对一线病虫防治人员进行科学安全用药培训指导,提升用药水平。

14.完善化肥农药基层统计台账。对化肥农药使用量数据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加强村级统计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对农业农村基础数据举一反三抓整改。加强历史台账整理,补齐原始资料,规范年报工作,确保数出有据。建立长效机制标本兼治抓整改。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强化工作组织管理,加大督办检查力度,加强农村统计“双基”制度建设。

  十六、测土配方施肥是化肥减量重要措施之一,湖北省上报2020年全省测土配方技术覆盖率达到93.34%。督察发现,湖北省将施肥建议卡发放覆盖面积等也当作测土配方技术覆盖面积;全省测土取样数量远低于《测土配方技术规程》要求,所测数据难以反映各地耕地实际情况;施肥建议方案虽然每年都下发,但基本“无人问津”。全省测土配方技术实际覆盖范围远小于上报数据。(省问题清单序号63)

  责任领导:范  奇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力度,确保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到2025年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3%。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

1.充分利用土壤普查和近年来取得的土壤养分数据结果,统筹考虑种植业结构调整,发布施肥指导意见,指导农民科学施肥。鼓励肥料生产企业、经销商以及新型经营主体等开展配肥服务,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统配统施服务。

2.充分发挥施肥建议卡作用,进一步规范施肥建议卡,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推进建议卡发放。

3.对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开展指导服务,科学评价测土配方施肥应用情况。

4.加大对肥料生产企业、肥料经销商、新型经营主体及农户培训力度。

5.利用多种途径宣传化肥减量增效及测土配方施肥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普及科学施用化肥与有机肥增施技术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十七、由于《湖北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中垃圾焚烧项目推进不力,湖北现有的71座生活垃圾填埋场中,19座超过设计能力运行,其中5座日处理量超过设计能力200%;26座库容使用年限不足5年。(省问题清单序号64)

  责任领导:杨中兴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城管执法局,各乡镇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不再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对已达到服务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实行封场,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主要作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应急保障设施使用,加强监管和提档升级建设,确保垃圾填埋场规范运行,全面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力争到2025年底前全县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含水泥窑协同处理)占比不低于80%。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整改措施:

1.大力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确保2025年底前完成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或跨区域统筹建设)。

2.举一反三,深入开展垃圾填埋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有效化解乡镇垃圾填埋场防渗处理效果不佳、垃圾渗滤液收集处理不到位带来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环境风险。

3.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监督管理,按照要求对地下水、地表水和土壤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治到位,严防污染地下水。同时,督促垃圾填埋场对填埋区垃圾及时覆盖、推进填埋区雨污分流、完善提升垃圾渗滤液处理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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