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的决策部署,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于6月10日印发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30号),新规将从五个方面进一步提升助企纾困力度,切实减轻困难企业经营压力。
将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五个特困行业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从2022年6月延长至2022年12月,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3年4月保持不变。
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五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社保费缓缴政策实施范围,涵盖了国家新增的17个困难行业所属的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上述单位在2022年度若出现1个月以上亏损即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进一步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及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
进一步拓宽失业保险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针对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市县,可根据疫情影响程度以及基金结余情况,进一步将留工培训补助拓展至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五个特困行业的参保企业。
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之后,可按不超过1000元/人的标准向企业发放一次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