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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法院:取消法律文书生效证明让诉讼更便捷
发布时间: 2022-06-30 17:32 来源:竹山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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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竹山网消息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加快企业对办事效率的期待,日前竹山法院根据调研反馈意见,推出服务企业新方式,即“在法院申请执行立案,无需再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这是该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有力举措。

“我们公司每年在法院涉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有几十件,之前立执行案件都需要找不同的承办法官开具文书生效证明,耗时耗力,现在不需要文书生效证明了确实方便快捷”。6月29日,前来办理执行立案的某物业公司经理深有感触的说。

 法律文书是否生效是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基础条件,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是对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生效的证明材料。在该规定出台以前,执行立案时当事人需先找到案件承办法官开具生效证明,如果遇到承办法官开庭、外出办案,当事人就需长时间等待,如果是上诉案件,还需要去中院甚至高院开具生效证明,十分不便。根据新规要求,案件做出裁决后文书是否生效,由案件承办人在系统内准确录入信息,涉及上级法院的查询事项由工作人员通过内部查控系统和网络联络机制进行确认,从根本上减轻当事人负担。

 营商环境好不好市场主体说了算,服务效果怎么样亲自感受才知道。竹山法院在案件办理中,持续推进“网联网+诉讼”服务模式,通过云端审判、线上调解、网络查控等机制,不断转变司法理念,提升解纷效率。自该规定出台以来,该院受理执行案件立案670件,免予开具文书生效证明670份,通过内控系统确认信息130余次,114家市场主体通过绿色通道享受服务便利,执行案件办案用时缩减5天以上。(梁自勇、魏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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