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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到竹山县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7-04 16:59 来源:竹山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陈兴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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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竹山县艰苦地区

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报公告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我县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规〔2018〕1号)和《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材料审核工作提示》等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度学费补偿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工作岗位相关要求

(一)申报对象:普通高等学校(部属高校毕业学生按相关政策直接向就读高校申请补偿)2019年应届毕业(申请第3 年补偿)、2020年应届毕业(申请第2年补偿)、2021年应届毕业(申请第1年补偿)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岗位要求:应届毕业当年在竹山县各乡镇(不含城关镇)的机关(含大学生村官)、事业单位工作。除大学生村官外,其他毕业学生就业都应有正式编制。

(三)到岗时间:1.应届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到岗至次年7月1日视同满一年;2.其他纳入2020年招聘计划,因疫情等特殊原因推迟到2021年1月份以后到岗的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在2022年申报第一年补偿。

(四)服务期限:

1.首次服务协议期在三年及以上。已明确签订了服务协议且服务期低于三年的,不在学费补偿申请范围。

2.通过正式招考录用到就业单位的选调生,没有签订协议或协议中没有明确服务期限的,由申请对象写出说明,注明没有签订协议或协议中没有明确服务期限自愿在基层单位服务三年及以上,由就业单位在说明上加盖公章予以证明,凭证明材料纳入学费补偿申请范围。

3.享受学费补偿的毕业生必须在基层单位在岗工作,在服务期内可在县域内基层单位间调动,可参加上级或本单位安排的在职进修或培训,但不得报考脱产本科生和研究生。对未满3年服务期,因调动、提拔或其他原因提前离开基层单位的毕业生,从当年起停止发放学费补偿金。

  二、申报对象填报学历、学制及补偿金额信息注意事项

(一)学历、学制:就业时学历为应届毕业就业时学历,学制填写完成毕业时学历正常学制,不包含因休学、重修、留级等原因延长的学制,专升本按读本科(一般为2年)、本硕连读按读硕士(读硕士正常学制时)、中职高职连读按读高职(一般为2年)、第二学士学位按读第二学士学位时间计算学制,攻读连读之前的学制不计算在内(第二学士学位也不能将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时间及学费相加)。

(二)年缴纳学费:填写在校期间每学年缴纳的学费(不含教材费、住宿费等杂费)。年缴纳学费标准按照收据上学费标准或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说明填写。如每年缴费学费标准不同,年缴纳学费标准按年平均缴纳学费填写。

(三)在校期间缴纳总学费:按年缴纳学费×正常学制。

(四)每年申请补偿学费额度:

1.年学费标准在补偿最高限额以内的:

(1)本专科年学费标准≦6000元的,每年申请补偿学费=在校期间缴纳总学费/3年,四舍五入到“元”;

(2)硕士研究生年学费标准≦8000元的,每年申请补偿学费=在校期间缴纳总学费/3年,四舍五入到“元”;

(3)博士研究生年学费标准≦10000元的,每年申请补偿学费=在校期间缴纳总学费/3年,四舍五入到“元”。

2.年学费标准超过补偿最高限额的:

(1)专科年学费标准>6000元的,每年申请补偿学费=6000元×正常学制/3年;

(2)本科年学费标准>6000元的,每年申请补偿学费=6000元×正常学制/3年;

(3)硕士研究生年学费标准>8000元的,每年申请补偿学费=8000元×正常学制/3,四舍五入到“元”;

(4)博士研究生年学费标准>10000元的,每年申请补偿学费=10000元×正常学制/3,四舍五入到“元”。

  三、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学生向竹山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并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提交相关资料。2021年毕业学生申请第一年学费补偿的,需提交《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1—7项资料,2020、2019年毕业申请第二、三年补偿的学生只需要提供《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中规定第1项材料。

(二)材料审核: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按照《管理办法》“第十、十一条”规定核算学费补偿金额,汇总填写《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享受学费补偿政策人员基本情况表》,报财政、人社等部门审核并在政务网公示5天以上,无异议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发放资金:本年度学费补偿资金将于次年一次性划付到毕业生预留的银行账户。

  四、申报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时间:2022年7月4日—2022年7月15日(双休日除外)

地点:竹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10楼1006室)

联系方式:电话0719-4220101,QQ群399953697

 

      

附件:1.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 

附件1 申请表.doc

2.关于学费缴纳有关情况的说明

附件2 关于学费缴纳有关情况的说明..doc

3.湖北省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联系信息(湖北省属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附件3湖北省省属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xls  

4.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鄂财教规〔2018〕1号)

附件4《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pdf


 

 

                     竹山县教育局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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