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竹山县城北绿色低碳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
征收土地预公告
竹自规征预公告〔2022〕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等法律和文件规定,竹山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城关镇桥儿沟村、明清村,潘口乡小漩村、小漩居委会集体土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依据竹山县城北绿色低碳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规划,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城关镇桥儿沟村、明清村,潘口乡小漩村、小漩居委会。具体东至城关镇明清村大石沟(县人武部)、西至潘口乡中心幼儿园、南至潘口乡涂家梁子、北至城关镇桥儿沟村龙家大院。详见公告附图。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拟用于竹山县城北绿色低碳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建设。
三、土地征收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竹山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征收土地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
四、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补偿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拟定。正式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将另行公告。其中,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二)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以货币方式支付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按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给予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正式征收土地的安置方式将另行公告。
(三)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按规定进行公告,并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城关镇、潘口乡人民政府2022年6月17日发布《关于对绿色低碳经济产业园规划范围内人口和实物指标进行管控的公告》之日以后,投机栽种的苗木、农作物、建造的附属物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城关镇桥儿沟村、明清村,潘口乡小漩村、小漩居委会,并同时在今日竹山网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竹山县城北绿色低碳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竹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