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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502名乡村“法律明白人”持证上岗

今日竹山网消息 为进一步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夯实法治乡村建设队伍,自今年4月以来,县司法局扎实推进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经过村民自荐、村(社区)推荐、各司法所初核、镇政府审核、组织培训、考核、颁证、上岗宣誓等程序,全县首批502名乡村“法律明白人”持证上岗。 

精心组织严遴选。印发《关于开展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的通知》,对乡村“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主要职责、遴选对象和程序等提出明确要求,以村(社区)为单位,按照村民自荐或者村(社区)推荐,由村(社区)汇总公示后,将名单报送至乡镇司法所进行初审核实,经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司法局确定名单并组织考核,最后报市司法局备案。确保乡村“法律明白人”遴选质量,能充分发挥“法治带头人”的作用。

业务培训强内功。紧扣实际,把乡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与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等农村重点工作有机结合,印发《竹山县“法律明白人”工作手册》,积极组织专题培训,培训内容突出实用化,结合农村常用法律基础知识和乡村振兴政策,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进行讲解,不断提升乡村“法律明白人”参与法治实践、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动态管理激活力。将乡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纳入法治乡村建设和“八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一体推进,建立乡村“法律明白人”工作档案,进一步明确乡村“法律明白人”工作职责,积极引导其开展法治宣传、化解矛盾纠纷,参与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村(社区)事务管理等法治实践工作。司法所与村(社区)“两委”衔接,对乡村“法律明白人”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了解乡村“法律明白人”日常履职和参与法治实践等工作情况。实行年度考核评价制度,落实奖优罚劣措施。对工作表现优秀、工作成效突出的乡村“法律明白人”纳入普法、乡村治理等工作表彰范畴,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倾斜支持;对在年度考核中不达标或有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的,按程序及时予以清退,有效激发“法律明白人”队伍积极性。

履职尽责成效显。截至10月底,全县502名乡村“法律明白人”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28场次,向村民发放竹山县“八五”普法村居民读本5万册,入户排查化解矛盾纠纷656件,积极参与村(社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和法治文化建设,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法治人才支撑,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贡献法治力量。(程贤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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