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竹山县城北绿色低碳经济产业园土地及其房屋、附属物征收补偿和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确保竹山县城北绿色低碳经济产业园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竹山县人民政府组织城关镇人民政府、潘口乡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结合实物指标调查情况,拟定了《竹山县城北绿色低碳经济产业园土地及其房屋、附属物征收补偿和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公告期限为30天,公告范围为城关镇桥儿沟村、明清村,潘口乡小漩村、小漩居委会,并同时在今日竹山网进行公告。征地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居委会居民或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及《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竹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城关镇人民政府、潘口乡人民政府书面提出。
联系人:
竹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袁晓家18986903247
邮箱:382936316@QQ.com
城关镇人民政府 程虹 13797811448
潘口乡人民政府 叶邦云 13971936897
本公告期限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1日。
特此公告。
附件:《竹山县城北绿色低碳经济产业园土地及其房屋、附属物征收补偿和安置方案》
竹山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