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农村(社区)
疫情防控期间
婚丧嫁娶等聚集性活动
暂行管理办法
聚集性活动是指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个人举办的婚礼、丧葬、生日、乔迁、寿诞、升学等系列人群聚集性活动。
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文明新风,倡导“婚事新办、白事简办,宴请缓办,非必要不举办”。提倡简化仪式、控制规模、缩短时间。
有以下情形的活动原则上不举办、不审批。
1
划定高低风险区域或有本地病例的村(社区);
2
举办方近7天从省外或省内高低风险区返回的;
3
举办方尚在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社区健康监测的;
4
聚集性活动申报人数过多的(尽量控制在50人以内);
5
其他不符合防疫要求等未经报备或审批的。
1
健康码为红码、黄码的;
2
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等症状未明确排除感染性疾病的;
3
活动前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
4
活动前8天与阳性人员有过接触史的;
5
活动前7天有高风险区旅居史或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的;
6
活动前3天内有市外非高风险区旅居史的;
7
正在接受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三天两检”的;
8
无法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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