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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02-15 11:12 来源:竹山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王泽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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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有所调整,现解读如下:

一、缴费标准适当提高。2023年元月起,我县当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不低于十堰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同时不超过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度最低缴费额。2023年度,我县参保人员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不低于300元,最高缴费标准不超过3000元。

二、缴费补贴政策性上调。当年缴费300元、400元补贴45元;缴费500元至700元补贴81元;缴费800元、900元补贴138元;缴费1000元至1400元补贴180元;缴费1500元至1900元补贴285元;缴费2000元及以上补贴402元。隔年补缴和一次性补缴不享受缴费补贴。




三、长缴多得充分体现。对按规定缴费的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时,根据缴费年限加发基础养老金,具体金额分段计算确定。

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加发不低于1元的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15年以上但不超过25年(含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加发不低于2元的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25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加发不低于3元的基础养老金。

例如:

缴费年限15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15*1=15元。

缴费年限20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15*1+5*2=25元。

缴费年限30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15*1+10*2+5*3=50元。

四、基础养老金上调。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继续上调。由最初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126元。

五、丧葬补助金稳步提升。领取待遇人员死亡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及时办理注销结算手续(经办规程要求,领取待遇人员死亡后,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三个月内申报办理注销结算手续),领取10个月基础养老金标准的丧葬补助金。

六、资格认证方便快捷。60周岁以上领取待遇人员每年可以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扫码,足不出户年审认证;县人社局已将认证二维码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予以公布,各行政村和农行代付点均有张贴。(二维码如下,微信用户扫描左侧微信二维码,支付宝用户扫描右侧支付宝二维码)


咨询电话:0719-422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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