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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县城特定区域禽类活体交易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3-09-11 10:46 来源:竹山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张荣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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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传播,确保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县城特定区域全面推进活禽“划行归市”,实行活禽“集中屠宰、统一检疫、冷链配送、白条上市”的经营模式,禁止在县城特定区域内进行禽类活体交易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23年9月20日0时起,竹山县城特定区域全面禁止禽类活体交易活动,禽类屠宰进入具有相应资质的集中屠宰点屠宰(竹山县鱼岭工业园兴坤农批市场内)。

二、特定区域范围

竹山县人民政府划定城区特定区域范围:东至桥东社区居委会,西至县一中,南至竹向路与二道坊村三岔路口(二道坊桥),北至邓坪工业园。

三、禽类品种类别

本通告所称禽类,是指鸡、鸭、鹅、鸽、鹌鹑等供食用的家禽,以及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禽类等。

四、注意事项

1.自通告发布实施之日起,县城特定区域内全面禁止禽类活体交易,统一销售经检验检疫合格后加挂“禽类产品检疫验讫”标志(脚标)的白条禽。

2.从事白条禽产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持证照经营,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进)销货记录台账制度,所销售禽类必须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且符合卫生、食品安全标准。

3.县相关部门加大市场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广大市民群众要增强消费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自觉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到合法经营资质的门店或超市购买加挂“禽类产品检疫验讫”标志(脚标)的白条禽。发现有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欢迎拨打电话投诉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719-4225151。

特此通告。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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