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根据《中共竹山县 委办公室、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竹办函〔2023〕37号)精神,现将竹山县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公告如下:
竹山县民政局
2024年3月22日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根据《中共竹山县 委办公室、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竹办函〔2023〕37号)精神,现将竹山县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公告如下:
竹山县民政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