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统一部署和省委、省纪委监委及市委、市纪委监委以及县委、县纪委监委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决定聚焦竹山县民政领域突出问题,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2022年1月1日以来涉及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和殡葬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征集内容
(一)社会救助方面
1.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2.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不精准等问题;
3.社会救助资金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4.社会救助问题线索处置不到位、信访矛盾化解不力问题。
(二)公办养老机构管理方面
1.公办养老机构非法侵占、骗取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财物问题;
2.公办养老机构降低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生活标准,克扣基本生活费、照料护理费等问题;
3.公办养老机构虚报人数、虚列名目、虚开发票等,套取、骗取财政资金问题;
4.公办养老机构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白条入账、票据不规范、发展院办经济及捐赠物资账外管理等问题;
5.公办养老机构建设资金、管理资金和供养对象的集中供养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6.公办养老机构存在欺老虐老等服务质量问题;
7.公办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等其他问题。
(三)殡葬服务方面
1.违反价格法律法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强制捆绑服务等乱收费;
2.未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未在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限制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诱导丧属消费;
3.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或采取附加费用等方式限制丧属自带文明丧葬用品;
4.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5.殡葬用品价格虚高;
6.虚开、伪造、买卖火化证明;
7.与殡葬服务中介勾连,垄断服务项目、欺行霸市,攫取高额利润;
8.按规定应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墓穴(墓位)虚高定价;
9.在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过程中巧立名目、诱导捆绑消费等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规行为;
10.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骨灰堂,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11.公职人员参股公墓建设经营;
12.违规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等相关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13.建造、出售(租)超面积墓穴(墓位);
14.违规出售(租)农村公益性公墓或墓地墓穴(墓位);
15.公益性公墓超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
16.指定殡葬用品供应商和服务提供方,进行利益输送;
17.伪造虚假信息,冒领财政补贴;
18.违反用人用工规定,违规招录;
19.与殡葬服务中介内外勾连,收受好处,违规谋利;
20.利用职务之便索取财物;
21.政策执行不力、整改落实不到位等形式主义问题,脱离实际、漠视群众利益等官僚主义问题。
四、举报方式
社会救助方面:举报电话0719—4231720(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举报邮箱:zsmzshjz@163.com
公办养老机构管理方面:举报电话:0719-4231230(法定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信箱举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办养老机构投诉信箱(意见箱)。
殡葬服务方面:举报电话:0719—4231563(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举报地址:竹山县民政局办公楼705室、610室。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上述方式进行举报反映。反映内容务必客观真实、内容具体(如有相关证据材料,可一并提交),并请注明问题线索提供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对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反映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歪曲事实、诬告陷害。其他不属于征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特此通告。
竹山县民政局
2024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