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办发〔2022〕6号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竹山县在外优秀人才“回归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竹山县在外优秀人才“回归计划”实施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竹山县委办公室
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6日
竹山县在外优秀人才“回归计划”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拓展我县招才引智事业,打通各类人才流动渠道,鼓励引导广大在外优秀人才回竹发展,为竹山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现就人才回引、人员回调、能人回乡,制定如下办法。
一、人才回引
(一)实施范围
1.籍贯为竹山县的在外人才;
2.亲属在竹山县工作的在外人才。
(二)资格条件
1.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以《竹山县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明确的范围为准。
2.大学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回引方式
1.公开招录。根据岗位需求,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方式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
2.绿色通道引进。对于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引进到事业单位的,使用事业编制,纳入事业单位人员管理。
3.就业创业。回竹山企业全职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协议)。回竹山自主创业,带动他人就业。
4.柔性合作。在不改变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通过顾问指导、挂职、兼职、合作引进、退休特聘等多种形式,为我县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四)支持政策
1.招录为公务员的享受公务员相关待遇,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享受事业单位相关待遇,我县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按照人社部门现行“三支一扶”人员待遇落实,享受对应奖励补贴和期满就业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
2.引入事业单位的人才,享受《竹山县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规定的待遇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人才服务中心)
3.就业创业的人才,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团县委、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五)回引程序
1.公开招录到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才,根据考试公告程序办理。
2.绿色通道引入事业单位的人才,按照《竹山县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规定的程序引进。
3.就业创业的人才。
(1)发布政策。通过网络、微信、电话、邮寄等多种形式,向竹山籍在外人才发布人才回引等各类政策。建立并动态更新竹山县在外人才信息库,加强沟通联系,扩大政策知晓率。
(2)联系对接。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主动联系在外人才,征求人才回竹意愿,并将相关情况报县人才服务中心。全职工作的根据其专业特长、从业经历,推荐到对口企业应聘工作;自主创业的,向其通报竹山发展情况和创业支持政策,帮助明确创业方向;柔性合作的根据其专业领域、合作意向,推荐与相关单位对接,通过顾问指导、挂职、兼职、合作引进等形式开展合作。
(3)跟踪服务。人才回竹后,各乡镇、相关单位主动为人才提供优质服务,帮助解决工作生活困难,对引进人才开展的重点项目课题安排专人“一对一”全过程服务,协助办理项目申报、奖项评选等事项,积极争取各级人才政策,帮助解决工作生活困难。
二、人员回调
(一)实施范围
1.竹山籍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竹山籍人员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
3.竹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
4.竹山县招商引资企业中符合我县引才标准工作人员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
(二)资格条件
1.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身体条件。
2.机关事业单位回调人员年龄原则上控制在40周岁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引进人才除外),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能胜任拟调入工作岗位需要。
3.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近3年内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或合格(不包括)以下的;
(6)尚在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限制或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回调原则
根据工作需要和单位编制空缺情况,按照回调人员原编制性质和岗位职务,对口安置或全县统一调配。回调人员津贴补贴、安居落户、住房保障、医疗保障、专业技术职称等待遇落实,按我县现行政策执行。回调人员在竹服务期限最低为5年(随军家属除外)。
(四)回调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回调个人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向我县接收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回调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县委编办提出用编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提出调配申请。
2.资格审核。县委编办负责各单位拟回调人员的编制类别、空缺和用编计划的审核,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对拟回调人员“身份性质”、职位(岗位)等基本情况进行资格审核,结合全县空编空岗情况,提出初步意见。
3.实地考察。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拟回调人员,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委编办、县人社局、拟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建考察组,深入拟回调人员工作地,对拟调入人员的参加工作时间、所任职务(职称)、学历、专业、年龄、使用编制、身份类别、个人现实表现、家庭成员等个人档案情况和现实表现进行实地考察。
4.会议研究。组织、机构编制、人社部门根据资格审核、编制审查、实地考察结果,对符合调动条件人员拟定意见,提交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决定。
5.办理手续。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后,由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向拟调入人员单位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开具商调函,按有关程序办理回调手续。
三、能人回乡
(一)实施范围
在外竹山籍的务工经商人员、技能人才、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退役军人、大学生等人员。
(二)发展方向
1.回村任职。有能力有意愿回村任职的,可优先推荐担任村干部,特别优秀的可推荐担任村主职干部,班子无空缺的可纳入后备干部跟踪培养。
2.发展特色产业。规模化发展茶叶、食用菌、中药材、小林果、畜牧养殖等特色产业,成立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群众参与产业建设。
3.兴办企业实体。在乡镇或具备条件的村投资创办或领办农产品加工、电商、农家乐、家庭农场、商超、家庭作坊等市场主体,带动乡村产业发展。
4.支持家乡建设。积极为家乡水电路网等产业建设提供资金、人力、物力支持,提供产业发展、就医就学、法律援助等咨询服务,力所能及为弱势群体解决实际困难,助力乡村振兴。
(三)支持政策
1.个性政策
(1)回村任职支持政策。担任村主职干部,符合换届政策表现优秀的,可选拔进入乡镇领导班子。担任后备干部的,根据个人特长,可担任村主任助理等职务,列席村内会议,参与班子分工,适时吸纳进入村“两委”班子。(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乡镇)
(2)发展产业奖扶政策。规模化发展茶叶、食用菌、中药材、小林果、畜牧养殖等特色产业的,根据产业类别和规模,按规定享受相应奖扶政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县蔬菜产业发展中心、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农机服务中心)。牵头创办、建设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享受县级培育政策,表现优秀的推荐参与省、市级评选,对达到评选要求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给予相应奖励(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经管局)。
(3)兴办实体支持政策。返乡能人在县城或集镇自主创业,兴办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在竹山县境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1年内正常运营的,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相关财税政策。(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2.共性政策
(1)发展党员。每年从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中,拿出一定名额,专门用于在返乡能人中发展党员。(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直属机关工委,各乡镇)
(2)政治激励。对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返乡能人,优先推荐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拔尖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等。(责任单位: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直属机关工委、县总工会、县人才服务中心)
(3)税费优惠。在竹山创办小微企业的,创业初期享受创业担保贴息贷款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税务局)
(四)保障措施
1.强化乡情纽带作用。各乡镇、村要摸清外出能人底数,建立动态数据库;利用多种途径,加强日常联络交流;利用节假日开展政策宣传,关心关爱能人在家亲人,增进情感认同。
2.精准对接需求。各乡镇、村要根据实际需要,有针对性联系对接,分类别争取人才回村任职、创办企业、发展产业、修建设施、兴办实事。各乡镇能人回村情况,定期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3.全程跟踪服务。对回村能人,各乡镇要明确1名班子成员跟踪服务。协助能人快速适应工作岗位、全面掌握村情,帮助对接支持政策,协调解决困难,做好公开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商县委人才办承担。国家和省、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