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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2024年度第二批享受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企业(单位)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11-27 17:01 来源:竹山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张荣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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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湖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15号)精神,经审核比对,拟对我县1家劳务派遣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2.58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公示期

2024年11月27日--12月3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二、返还方式

劳务派遣单位不适用“免申即享”的经办模式,需申报审核。劳务派遣单位根据不同的用工形式,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后,对符合享受条件且申请资料齐全的,经公示报批后,将稳岗返还资金通过企保系统社银平台发放至劳务派遣单位银行账户。

三、严格资金用途

按照人社部规定,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四项支出。享受稳岗返还资金的企业(单位)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联系方式:竹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 联系电话:15727085008

附件:竹山县2024年度第二批享受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企业名单.xlsx

 

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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