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关于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行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收集处理和养殖户分散处理相结合,无害化处理补助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下达我县2023年3月-2023年10月年生猪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26万元,无害化处理数量3635头。现将2023年3月1日-2023年10月31日期间全县生猪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公示如下,公示期5天。
联系电话:0719-4225251
联系人:刘汉森
联系单位:竹山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附件:竹山县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汇总表(2023.3.1-2023.10.31)
竹山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2024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