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24年5月21日,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某火锅店售卖超保质期饮品,随即县市场监管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消费者举报属实,该店有3瓶饮料过期,在销毁过期饮品后,依法责令该火锅店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违法行为罚款处罚。但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火锅店既未按期履行也未提起复议或诉讼,催告履行期届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经竹山法院审查后准予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被执行火锅店送达执行通知书后,火锅店经营者表示对处罚不服,认为小错大罚挫伤经营积极性,同时并非故意提供过期饮品,是疏于管理检查造成的。为保障行政执法权威性和公信力,同时兼顾企业生产经营,竹山法院邀请县检察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被执行火锅店经营者齐聚一堂,就处罚、执行、监督各环节展开深入沟通和交流。
“我已深刻认识到这次违法行为的代价,在以后的日常经营中我将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保证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餐饮环境。但现在经营确实困难,恳请减少处罚……”,火锅店经营者诚挚忏悔道。考虑到火锅店现实经营状况以及违法情节和认罚态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将积极为其争取减免部分超期履行滞纳金。最终,火锅店经营者同意尽快履行,一起涉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执行案得到圆满解决。
民以食为天,民以食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案顺利执行既彰显了竹山法院守牢食品安全底线的坚定决心,同时结合被执行企业违法情节、认罚改错态度,通过府院联动会商座谈方式,寻找到了此案执行最优解,促使违法企业主动履行,又降低对其生产经营影响,实现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卢定龙)
